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84号建设大厦6楼6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73376817

政府网站:http://cqszx.gov.cn/bm/xzjw/


负责人信息:

(一)负责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

(六)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住房保障工作。

(八)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负责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提升相关工作。

(十)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督。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

(十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十九)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十)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党内法规、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公务接待、绩效考核、值班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承担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核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有关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编制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行业统计工作和本系统的项目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本单位财务核算工作。贯彻落实环卫有偿服务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征收管理办法,依法收缴并管理。承担本科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本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类、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资质类、物业管理类、城市管理类等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 城镇排水、商品房预售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负责城市建设配套 费及城镇污水处理费等行政征收服务事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中标确认备案等其他服务事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

(四)建筑管理科(消防验收科)。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人才数据库。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协调处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事故。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工作。承担行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

(五)基础设施建设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县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贯彻执行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 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

(七)房地产开发建设科。负责房地产开发年度规划(计划)和中长期展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 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 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房地产市场科(住房保障科)。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负责执行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 (含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

(九)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消防设计科、县抗震办公室)。 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 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 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  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推进建设领域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十)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科)。负责宣传贯彻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实 施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本系统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综合治理、信访稳定、投诉处理以及内保工作。负责指导、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承担拟订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行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参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市政管理科。承担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夜景灯饰设计方案的审查。承担管辖范围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管理以及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参与县城防汛防涝、危害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

(十二)园林绿化管理科。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拟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承办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 树木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新建城市公园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等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市容环卫管理科。承担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工作。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管辖范围内环卫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党内法规、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公务接待、绩效考核、值班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承担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核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有关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编制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行业统计工作和本系统的项目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本单位财务核算工作。贯彻落实环卫有偿服务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征收管理办法,依法收缴并管理。承担本科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本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类、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资质类、物业管理类、城市管理类等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 城镇排水、商品房预售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负责城市建设配套 费及城镇污水处理费等行政征收服务事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中标确认备案等其他服务事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

(四)建筑管理科(消防验收科)。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人才数据库。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协调处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事故。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工作。承担行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

(五)基础设施建设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县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贯彻执行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 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

(七)房地产开发建设科。负责房地产开发年度规划(计划)和中长期展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 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 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房地产市场科(住房保障科)。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负责执行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 (含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

(九)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消防设计科、县抗震办公室)。 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 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 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  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推进建设领域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十)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科)。负责宣传贯彻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实 施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本系统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综合治理、信访稳定、投诉处理以及内保工作。负责指导、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承担拟订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行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参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市政管理科。承担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夜景灯饰设计方案的审查。承担管辖范围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管理以及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参与县城防汛防涝、危害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

(十二)园林绿化管理科。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拟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承办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 树木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新建城市公园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等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市容环卫管理科。承担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工作。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管辖范围内环卫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