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根据《石柱县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2号)要求,我委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原则,聚焦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等重点任务,高标准推动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闭环推进督察整改。2025年,我委紧紧锚定《石柱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清单》明确的21项整改目标,坚持挂图作战、打表推进,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扎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截至2025年底,21项整改任务中已有16项完成整改并顺利销号,剩余5项均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正按要求开展常态化巩固提升工作。
(二)污水治理成效显著。一是锚定核心抓手,始终以龙河城区污水治理和重点集镇污水治理为核心抓手,依托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系统谋划、全面发力,扎实推进全域污水治理工作,着力破解各类污水治理难题,切实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守护辖区水环境质量。二是聚焦城区治理,通过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落地实施,精准解决县城范围内各类污水及内涝民生问题,重点整治滨河晓月湿地公园污水散排、新天地片区与机关幼儿园片区污水渗漏、石桥子菜市场片区污水直排、石桥子家具城内涝等突出问题,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三是强化集镇攻坚。将黄水镇、冷水镇、西沱镇、三河镇、下路街道纳入PPP项目实施范围,分类推进集镇污水设施建设改造,黄水镇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及28.99Km污水管网改造,缓解夏季旅游旺季污水处理压力;冷水镇完成12.5Km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系统;西沱镇完成11Km污水管网改造,陶家坝码头新建0.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提升处理效率;下路街道新建污泥、餐厨垃圾处理厂各1座,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及21.1km污水管网改造,全域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绿色转型稳步推进。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各项要求,构建“设计—建设—运维”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海绵城市设计理念,通过专题培训、政策宣讲、案例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普及力度,加强对各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各项设计要求落地生根。二是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在规划设计阶段,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指标执行,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在建设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督导,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验收评估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标准,2025年底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建成区占比46.93%。三是加强运维维护管理和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海绵城市运营维护设施建设,明确运维责任主体,完善相关工作职能职责,建立常态化运维巡查机制,及时排查整治设施运行隐患,保障海绵城市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用。
(四)扬尘整治持续深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专题工作会议为重点,确保扬尘管控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而解决了工作有人抓,怎么抓的问题。二是高标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制定县城乡建委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方案、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方案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约谈制度,以及下发宣传资料200余份,利用专题会议讲座,三级教育,技术交底,创建文明城市开展集中宣传和送安全知识进乡镇进工地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强化检查督查,截至当前共出动检查60余人次,硬化进出道路600余米,规范冲洗设施20处,规范和美化围挡1600余米,新配雾炮机3台,新安装围挡喷淋1600余米,召开会议5次,切实改善了城市大气环境,提升了城市总体形象。
(五)垃圾治理全域提效。石柱县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及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一是推进源头减量,规划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分拣中心,建成33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点,年回收利用塑料、纸品及金属等可回收物超6000吨。投入5200万余元完善分类体系,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117个,建成地埋式生活垃圾投放点7个,完成动车站、孵化楼等12个点位智能化改造提升,更新收运车38辆,提标改造焚烧发电厂,年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10.95万吨。二是以“三整合”推进前端保洁,整合资金2100万元保障2110名净美责任员全日制上岗,划定2110块净美责任田,整合考核整改垃圾乱堆等问题2000余件。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开展全域整治行动,交办问题200余件,立案查处31起、罚款5.58万元,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四是数字化建设试点见成效,依托“小院家”平台,在鱼池镇搭建“1+2+2+100+N”智慧收运体系,8个行政村垃圾满溢点位当日清运完毕,效率大幅提升,同时持续开展混投混收混运专项整治,强化源头分类与宣传引导,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六)建筑垃圾管控更加规范。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印发《石柱县建筑垃圾失管失察问题整改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全域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柱县建筑垃圾全域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各单位整改任务,建立多部门联合整改机制,累计召开调度会13次,开展专项督查2次,推动整改落地见效。二是完善规划体系。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石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经专家论证评审后正式印发,将处置设施用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和国土空间统一管控,为规范化治理奠定基础。三是强化源头管控。督促18个在建重点工程项目优化施工设计,预计减少建筑垃圾1.2万吨;县城城市规划区在建工地全部设置临时分拣设施,分类分拣率达95%以上,指导制定处理方案20个,完成5个不规范贮存点整改。四是推进资源化利用。组织相关人员赴南岸区、黔江区考察学习,形成考察报告。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正在推进前期工作,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1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白天巡查+夜间突击”执法,累计开展联合执法100余次,查处违法运输、随意倾倒等行为22起,罚款11.5万元;责令无证开工设施停工整改,下发整改通知8份,督促消纳场处置核准14个。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协同联动效能还有待提升。住建领域生态环保工作涉及污水治理、垃圾处置、扬尘管控等多个领域,需多部门协同发力。当前,我委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在跨领域环保问题处置中,部门配合不够紧密,导致部分交叉性、综合性环境问题处置效率不够高。
(二)绿色转型推进还不够深入。尽管海绵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绿色转型工作仍存在短板弱项。海绵城市建设覆盖面不均衡,部分老旧小区、偏远集镇未充分融入海绵设计理念,设施建设和改造进度滞后,雨水收集、利用效率有待提升。绿色建筑、低碳施工等理念推广力度不足,部分在建项目仍存在高耗能、高排放问题。绿色治理模式不够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有待加快。
(三)智能监控设备覆盖率还不够高。住建领域环保治理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还不够高。智能监测覆盖不全,现有监测设备主要集中在城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农村建筑垃圾处置、偏远工地扬尘、小微污染源等区域存在监测盲区,无法实现全领域、全时段实时监管。
三、下步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根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常态化开展环保政策法规培训,深刻领会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精准把握住建领域环保工作方向。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保工作融入住建业务全过程,切实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问题整改与治理提升。
(二)狠抓督察整改,补齐治理短板。紧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垃圾处置等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复盘整改成效,健全长效管控机制,补齐城镇排水、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处置等设施短板,持续提升住建领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三)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沟通衔接,健全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制度,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破解跨领域治理难题,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