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涛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对重庆涛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新办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审查意见汇总,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713日。

1.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2025年713日前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科

邮编:409100

联系电话:023-8150180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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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审查意见

备注

1

重庆涛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同意

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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