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柱县排水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排水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排水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石柱县排水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通过大量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全县排水管网设施不断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但因维修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维修维护职责不清,造成部分管网老化、淤积严重、沉降错位、接口渗漏,降低了管网使用寿命的同时还影响了管网使用效果。为有效保障全县排水管网及设施设备的高效稳定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石柱县所有排水管网及设施,即:县城区和31个乡镇(街道)规划区场镇和农村居民点的一、二级排水管网及配套市政设施。
二、职能职责
(一)县住房城乡建委。一是负责县城区及乡镇(街道)市政公共排水管网及配套市政设施(不包括背街小巷和三无楼栋)的维护维修工作。二是对所属范围的排水管网维护维修质量和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对负责县城区及乡镇(街道)场镇范围维护维修工作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三是负责所属范围排水管网维护维修专项资金的申请划拨及支付。
(二)县生态环境局。一是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农村居民点的一、二级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负责督促环投公司所属截污干管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二是对所属范围的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维护维修质量和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对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农村居民点维护维修工作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三是负责所属范围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维护维修专项资金的申请划拨及支付。
(三)县财政局。一是足额预算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维护维修资金。二是负责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维护维修资金的拨付。三是定期抽查维修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县城市管理局。一是负责巡查交办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存在的问题隐患。二是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居民自治”的原则,负责督促物管小区地块、三无楼栋及背街小巷的居民对三级管网(户或化粪池到市政检查井段的连接管)及所属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和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负责督促场镇餐饮、洗车等个体经营户完善隔油、过滤、沉淀等污水预处理设施,负责监管管网私搭乱接行为,降低排水管网堵塞疏通维护成本。三是加强场镇污水乱排乱倒等行为的监管,减少污水直排和污水冒溢等问题。四是负责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交办,监督维修公司整改,形成台账清单。
(六)县城建开发公司。一是负责南宾、万安、下路、三河4个乡镇、街道(农村)市政公共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管网维护维修日常巡查、报告、维护机制。在各乡镇(街道)和农村居民点落实专人,对管辖区域定点、划片,落实到人,实施“网格化”管理,对管网定期疏通、清理,做好常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淤堵成疾”,确保管网日常正常运行。三是制定排水管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是按照“小修不过夜、大修有计划”的原则,及时整改完成属地乡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事项,完善整改销号资料。
(七)县源通水务公司。一是负责除南宾、万安、下路、三河乡镇(街道)以外的29个乡镇(农村)市政公共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不包括背街小巷和三无楼栋)。二是建立健全管网维护维修日常巡查、报告、维护机制。在各乡镇和农村居民点落实专人,对管辖区域定点、划片,落实到人,实施“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管网定期疏通、清理,做好常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淤堵成疾”,确保管网日常正常运行。三是制定排水管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是按照“小修不过夜、大修有计划”的原则,及时整改完成属地乡镇、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事项,完善整改销号资料。
(八)县城污水处理厂。负责其权属范围内的市政管网及配套处理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九)重庆环投公司。负责协议范围内所涉一级干管及配套处理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三、运维模式和管理资金。
一是管网及设施运维管理资金采取实报实销、据实结算的方式结算。二是维修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城维切块资金和污水处理费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一)部门联动工作组。
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33个乡镇(街道)、县城建开发公司、县源通水务公司、县城污水处理厂、重庆环投公司分别落实1名工作人员,组成排水管网运维联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排水管网问题巡查、交办、整改事宜。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定期召开部门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全县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维护维修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排查问题。
1. 维修公司、属地乡镇(街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形成问题台账清单。
2. 针对各级投诉问题,由属地乡镇(街道)和维修公司现场核实确认,形成问题台账清单。
(三)报件审批。
维修公司根据排查问题台账,遵循“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预算维修资金。
1. 维修资金在5万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各乡镇(街道)审定,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备案,交由维修公司整修。
2. 维修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各乡镇(街道)初核,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审定,交由维修公司整修。
(四)维修整治。
1. 维修公司按照“小修不过夜、大修有计划”的原则,及时整改完成属地乡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的交办事项。
2. 维修过程中要摄像和拍照,完善整改销号资料,作为维修费签证的凭据。
3. 整修完成后,由属地乡镇(街道)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签字验收或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共同验收。
(五)质量监督管理。
维修公司成立质量内控监督小组,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监督。维修公司在项目维修过程中要及时、同步收集影像资料,作为结算和质量证明依据。对整修质量差、不合格的项目,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责令维修公司限期整改,对长期履职不力的,按程序进行问责处理。
(六)项目验收管理。
完工后,验收程序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 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维修公司收集整理施工资料,经属地乡镇(街道)验收,并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备案,作为项目验收、结算的重要依据。
2. 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维修公司收集整理施工资料,经乡镇(街道)和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验收,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审定确认,作为项目验收、结算的重要依据。
针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并限期整改,直至合格达标再予以结算。
(七)资金结算与划拨。
维修项目资金总额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结果为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凭审计结算依据向县财政申请拨付维修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1. 管网维修费的结算按清单计价,价格采用《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结算,其中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调差。
2. 项目完工后,维修公司按季度将实施项目的维修台账、视频影像资料和签证等佐证资料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结算审计,依据审计结算结果报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维修资金。最终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将完备的资料报县财政局划拨资金并及时支付给维修公司。
(八)应急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与各乡镇(街道)、维修公司均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应急抢险人员名单。维修公司应编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对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管网设施损坏、污水冒溢直排等污染环境的应急事件,可先抢修后书面申报,并由各乡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对抢修工程进行现场核实。
五、考核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主动作为,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保障管网维护维修工作顺利开展。对不巡查发现问题或对属地维修项目久拖不决的,予以全县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业绩指标考核。
(二)维修公司不巡查发现问题,或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等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维修项目质量差造成反复维修的,不计维修成本,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