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了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灾区部分群众住房倒塌和损坏。为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根据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县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
(一)组织倒房核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依托村(社区),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认定补助对象。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三)严格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应急局审批。
二、明确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一)明确补助标准。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今年,全县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街道)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
(二)整合政策资源。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范围、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倒房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工程、金土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补助额度。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户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提出减免优惠政策。
三、认真落实倒房重建补助资金
(一)落实补助资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确定后,县应急局将及时协商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有关规定,统筹拨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充分留足资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补助资金发放。
(二)规范资金发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补助资金的拨付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后,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发放。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补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高效。
四、积极推进倒房重建工作
(一)落实项目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进集中建房点建设工作,并按照倒房重建“十六要件”要求管理救灾资金、审核补助对象、检查建房情况、规范档案管理。同时注意收集整理重建工作图片、声像资料,制作文字图片资料和幻灯片,全面准确反映辖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
(二)统一设置标识。重建工程竣工后,无论是集中重建点,还是分散重建点,都要设置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永久性标识牌(应急安居工程),县应急局分年度统一编号,统一制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标识牌上墙工作,并注意收集图像资料。
(三)严格资金监管。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县应急局将适时抽查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方案实施、政策落实、建设进度、资金到户等,定期通报工作开展进度,并检查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跟进补助资金发放进度,补助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违者将依规依纪处理。
(四)及时上报数据。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要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本辖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9月24日前,上报《2021年倒房重建计划统计表》(附件1);10月起,每月12日、27日前上报《2021年倒房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2021年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3),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没有倒房重建的不报)。
(五)扎实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等可及时上报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将加强对重点乡镇(街道)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022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受灾人员春节前入住新居。
附件:1.2021年石柱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计划统计表
2.2021年石柱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
3.2021年石柱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
情况统计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119号关于做好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