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石防减救办发〔2025〕3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5 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为切实做好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能够温暖、安全地度过冬春季节,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 号)和《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 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冬春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关怀的直接体现,关乎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此项工作涉及众多受灾群众,救助时间跨度长,是兜住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关键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满足受灾群众的合理需求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周全完善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二、深入细致摸排,精准锁定救助对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依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 号)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迅速组织摸排工作。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以及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全面掌握需救助的人数、所需资金和物资等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都能得到救助。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认真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和核定工作,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晰、情况明确、数据准确。
三、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救助精细化程度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需救助对象摸底和资金发放阶段的工作。
(一)申请环节
以家庭为单位,户主需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的“冬春救助”板块,向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详细注明户主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家庭成员情况、受灾情况等内容。若受灾家庭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申请,可由村(社区)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帮助特殊家庭提出申请。
(二)评议环节
由村(社区)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民代表、受灾群众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该小组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家庭经济状况、受灾家庭申请或村(社区)民小组建议等,对受灾家庭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是否将其纳入救助对象范围的意见。
经民主评议,若认为不能纳入救助对象范围,村(社区)民委员会需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评议意见并退回申请。若申请户不服,可按照评议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再次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向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公示环节
经民主评议,纳入救助对象范围的,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信息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受灾情况等内容。
若公示期间有异议,村(社区)民委员会需进行调查核实。若异议不成立,村(社区)民委员会应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若异议成立,需填写调查核实意见并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退回申请。若申请户不服,可按照调查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再次向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应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四)上报环节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村(社区)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应根据已核定的本区域受灾情况,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审核。
若审核有意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需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写审核意见并退回申请,要求村(社区)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若村(社区)民委员会调查属实,应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写调查核实意见并退回申请;若调查不属实,村(社区)民委员会应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写调查核实意见,再次提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审核无意见的,将审核结果提交县应急管理局。
(五)审批环节
县应急管理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抽查后,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并将审批结果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严格审核监管,强化跟踪调度检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各村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台账进行认真评估、审核和把关。资金下达后,要及时跟踪调度,细化工作节点,倒排时间进度,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要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违规行为。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村(社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核查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绩效评价成效
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应急广播、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传播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提高群众知晓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要加强与民政、水利、规资、农委、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与其他救助帮扶机制和政策的有序衔接。县应急管理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2025年冬春救助工作时间安排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7日
附件:
2025年冬春救助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间安排 |
内容 |
备注 |
1 |
9月12日前 |
完成《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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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月20日前 |
村(社区)公示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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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月30日前 |
乡镇(街道)完成《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审核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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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月10日前 |
县应急管理局完成数据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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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月15日前 |
县应急管理局上报《国家灾情统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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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月15日前 |
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财政局上报资金请示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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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月22日前 |
县应急管理局分配冬春救助资金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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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2月25日前 |
乡镇(街道)通过《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报救助资金金额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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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2月27日前 |
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财政局划拨冬春救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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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2月30日前 |
县应急管理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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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