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应急生活救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防减救灾委办发〔2024〕1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应急生活救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应急生活救助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员
应急生活救助补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开展受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生活救助补助工作,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做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措施及时”,确保所有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得到相应救助补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应急生活救助补助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群众。
(二)救助标准
应急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灾害应急救助包括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的救助。按需救助人数人均补助20元,但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15天。
三、规范救助程序
(一)认真核查统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核实建立紧急转移安置人员补助工作台账,补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补助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规范补助程序。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补助对象。
(三)坚持公示公开。救助补助款物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保障自救能力较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公示材料存档工作。
四、救灾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各乡镇(街道)紧急转移安置人员需救助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组织做好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救灾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方式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核准补助对象。各乡镇(街道)要采取逐村逐户核实的办法,全面准确统计紧急转移安置对象,并逐户逐人建立审核登记表,村(社区)要有名册,乡镇(街道)要做好统计,县应急管理局要以户为单位建立补助对象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存档备查。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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