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石减委办发〔2024〕26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4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冬春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把受灾群众合理需求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落脚点,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以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全面细致的工作部署,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深入开展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要求,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详细了解受灾群众需求,明确冬春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受灾且导致生活困难人员,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救助精细水平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需救助对象摸底和资金发放阶工作。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冬春救助”版块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注明户主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家庭成员情况、受灾情况等。受灾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帮助特殊家庭提出申请。
2.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单数成员组成),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家庭经济状况、受灾家庭申请或村(居)民小组建议等,对受灾家庭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是否纳入救助对象范围的意见。
经民主评议,不能纳入救助对象范围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写评议意见并退回申请,申请户不服的,可按照评议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再次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3.公示。经民主评议,纳入救助对象范围的,在村(居)民委员会(同时《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公示栏进行公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受灾情况等。
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通过提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异议成立的,填写调查核实意见并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退回申请,申请户不服的,可按照调查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再次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4.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根据已核定的本区域因灾情况,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审核。
审核有意见的,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写审核意见并退回申请,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村(居)民委员会调查属实的,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写调查核实意见并退回申请;调查不属实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写调查核实意见,再次提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审核无意见的,将审核结果提交县应急管理局。
5.审批。乡镇(街道)上报的救助对象,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组织必要的抽查后,审批确定救助对象,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跟踪调度检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各村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台账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资金下达后及时跟踪调度,细化节点、倒排时间进度,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优亲厚友,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村(居)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核查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绩效评价水平
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应急广播、宣传栏、宣传车、两微一端等多种传播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提升群众知晓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强与民政、水利、规资、农业农村委、红十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街接。县应急管理局将适时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温暖。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时间安排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间安排 |
内容 |
备注 |
1 |
9月10日前 |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完成户申请 |
|
2 |
9月20日前 |
村(居)公示结束 |
|
3 |
9月20日前 |
乡镇(街道)上报《2024年居民灾害损失情况台账》 |
|
4 |
9月25日前 |
乡镇(街道)完成《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审核程序 |
|
5 |
9月25日上午 |
对王场镇、枫木镇、大歇镇进行审批 |
按时间安排,各乡镇(街道)派工作人员自备电脑前往楼房湾综合办公楼314室送审冬春需救助人员相关资料,包括对人员一卡通系统审核,人员校核等。 |
9月25日下午 |
对西沱镇、万朝镇、沿溪镇、黎场乡进行审批 | ||
9月26日上午 |
对冷水镇、黄鹤镇、六塘乡进行审批 | ||
9月26日下午 |
对鱼池镇、龙沙镇、三河镇、三星乡进行审批 | ||
9月27日上午 |
对三益乡、王家乡、黄水镇进行审批 | ||
9月27日下午 |
对石家乡、中益乡、洗新乡、河嘴乡进行审批 | ||
9月29日上午 |
对新乐乡、金铃乡、金竹乡进行审批 | ||
9月29日下午 |
对悦崃镇、马武镇、临溪镇、沙子镇进行审批 | ||
9月30日上午 |
对下路街道、南宾街道、万安街道进行审批 | ||
9月30日下午 |
对龙潭乡、桥头镇进行审批 | ||
6 |
10月10日前 |
县应急管理局完成数据汇总 |
|
7 |
10月15日前 |
县应急管理局上报《国家灾情统计系统》 |
|
8 |
10月15日前 |
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财政局上报资金请示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 |
|
9 |
12月30日前 |
县应急管理局分配冬春救助资金任务 |
|
10 |
1月5日前 |
乡镇(街道)通过《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报送资金到户名单 |
|
11 |
1月7日前 |
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财政局划拨冬春救助资金 |
|
12 |
1月10日前 |
县应急管理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 |
|
13 |
2月20日前 |
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
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
|||||||||||||||||
重庆直辖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乡镇(街道)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
|||||||||||||||||
报出日期: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 ||||||||||||
省 |
地市 |
县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账号 |
灾种 |
已救助人口 |
已发放救助款 |
已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 |
人 |
元 |
元 |
—— | |
低保户 |
|||||||||||||||||
特困供养人员 |
|||||||||||||||||
返贫监测对象 |
|||||||||||||||||
其他困难户 |
|||||||||||||||||
一般户 |
(此页无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