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
3、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石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景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做好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相关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应急管理局本级和三个直属事业单位。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2、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中心。
石柱县应急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综合协调科、灾害管理科、救灾保障科、危化烟爆科、基础管理科、宣传教育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37.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37.7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777.4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77.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37.7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7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00.86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777.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0.6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58.0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7.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7.70万元,比2023年减少77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80.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且工资及社保基数标准较上年提高;项目支出1769.74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综合监管、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自然灾害物资储备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858.04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目减少。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3.6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1.6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1.63万元,比2023年增加0.8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力成本增加,其他交通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4.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6.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94.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6.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9.7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马莎 联系方式:023-7332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