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 落实举报奖励工作硬措施的通知


石安委办发〔20263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

落实举报奖励工作硬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以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完善举报奖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硬措施。

一、规范举报受理机制

建立多渠道举报受理机制。一是县安委办通过全国、全市212350举报系统及举报奖励中心统一受理;二是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通过行业网站及应急管理综合科室统一受理;三是各乡镇(街道)通过应急管理岗统一受理;四是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负责安全综合管理职责的科室统一受理。各级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及后续核查处置奖励销号等工作跟踪,确保责任到人、全流程闭环。同时,各级各单位办公室、业务科室等其他渠道收集的安全生产举报线索均对应纳入本单位统计,汇总至统一受理科室。

二、严肃核查处置机制

建立分级分类核查处置机制。一是根据举报线索涉及主体分县级、乡镇(街道)两个层级。九小场所涉及线索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牵头核查处置。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具有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单位涉及的线索原则上由县级负有行业领域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核查处置。二是坚持分类核查处置。安全生产举办线索坚持依法核查处置,原则上由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牵头部门核查,依法应给予处罚或拒不整改的,移交具备执法资格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执法,并报县安委办备案。三是提升核查处置实效。原则上,举报线索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安委办审核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四是健全核查处置台账。负有安全管理及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均应建立核查处置工作台账,详细记录线索具体问题、核查单位科室、处置明细及流向、罚款情况、办理时限等,实现举报问题闭环整改,为兑现举报奖励奠定基础。

三、优化举报奖励机制

理顺优化举报奖励机制。一是明确兑现主体。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 号)《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石应急发〔2021〕90号)有关规定,原则上由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罚金的主管部门承担兑现责任。情节轻微而未予以罚金处罚的,由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承担兑现责任,按照奖励下限100元兑现。二是理顺奖励明细流程。举报线索罚金与奖励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罚金作为非税收入,及时缴纳至国库,实现财政统收统管。奖励金纳入各部门财政预算,从本单位非税收入中列支,原则上每季度向财政申报一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兑现资金,并及时向举报人兑现资金。为保障举报奖励兑现实效,必要时单位可先行垫付举报奖励金,再申请财政划拨后归还。三是提升举报奖励工作实效。全国、全市12350系统举报线索,原则上通过系统流转,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及时登录系统收件,并按照本单位举报奖励工作机制,进行任务分派与流转,要坚持线索受理、核查、处置、奖励兑现及闭环销号全流程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并针对全国、全市12350系统平台明确的核心必填数据,及时报送与填报录入。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置情况,兑现举报奖励金,浓厚人人抓安全的工作氛围。四是做实举报奖励工作考核。根据市上统计工作要求,县安委办坚持每月统计举报奖励工作情况,季度考核通报各单位线索受理件数、核查处置件数、行政罚款数量、兑现奖励金数量等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对应建立考核机制,推动举报奖励工作落地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56

(删减部分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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