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操作流程》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操作流程》的通知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石应急发〔2021〕90号)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接线、办理、监督三个环节进行了梳理规范(附件1),现印发各有关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一、接线受理环节
(一)接线受理情形
一是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领域的举报线索,由县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接线后制作《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交办单》(附件2),按程序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后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办理。二是危化、矿山等应急部门直管行业的举报线索,由县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接线后制作《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受理单》(附件3),按程序送签后转交相关执法支队或科室核查办理。三是跨区域、重大敏感或有特殊要求的举报线索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的,可上报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由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按程序送签后转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总队提级或直接办理。
接到举报线索时,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无法联系举报人的除外。
(二)其他
举报内容属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形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可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属于信访事项的,按照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办理环节
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办理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具体负责。
(一)县应急管理局直管行业
1. 调查核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机构(科室)接到受理单后,应根据举报线索及时开展初步调查核实。经调查不属实的举报事项,在受理单上注明情况并及时反馈举报中心。
2. 立案办理。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执法机构应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附件4),报局领导审签后按程序组织调查处理。
3. 执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按照行政执法有关文书、流程和规定时限办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自核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报局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4. 奖励发放。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实行“一事一奖励”原则,由立案办理的执法机构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5),按程序送审后实施发放。
5. 结案归档。执法机构(科室)应整理完善举报案件相关文书资料,并按“一案一档”结案归档;同时应将办理(结案)情况反馈举报中心。
(二)其他行业部门
其他行业部门接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交办单后,应按行业有关规定开展调查核实、立案办理、执法处理、奖励发放和结案反馈等工作。具体流程可参照县应急管理局直管行业办理流程执行。
三、监督环节
(一)强化统计分析。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举报事项的统计分析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综合研判,特别是接线量、受理量、处罚金额、奖励金额、违法行为类型等指标的量化分析,并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度举报事项办理情况统计(附件6)通过党政网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考核督办。接到县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转办的举报事项后,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相关流程及时办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过程考核与质量监督、效能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严格考核、月度通报排序,并纳入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考核范畴。
(三)加强信息保密。县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使用、传递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严禁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一旦查实严肃处理。宣传报道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时,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附件:1.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流程图
2. 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交办单(参考)
3.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受理单(参考)
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参考)
5.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参考)
6. 安全生产举报月度统计汇总表(参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