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应急罚〔2026〕非煤 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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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石柱县六塘乡 邮政编码: 409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 职务: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137********
违法事实及证据: 矿山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规定在+1400m留设安全平台,现场+1400m南翼部分地段未留设安全平台。主要证据:检查记录(石)应急现记〔2026〕非煤12 号;询问笔录2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2.1.4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账号 50001203600050000313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石柱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石柱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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