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制度: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石柱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石应急发〔2019〕89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应急管理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石柱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5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在应急管理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行政执法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各科室、执法大队应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常态化。
因检查对象数量或执法检查人员数量限制无法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可以只进行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
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排查、巡查。
第四条各科室、执法大队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检查事项包括:《石柱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石柱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
随机抽查事项(事项类别)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重点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应分批次抽查,并随机确定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五条执法大队负责将石柱县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各科室、执法大队随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工作实际情况等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经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每年2月底前,各科室、执法大队应确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要求,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科室年度抽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包括检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等。抽查计划制定后报综合协调科。每年3月底前,综合协调科负责汇总各科室、执法大队年度抽查计划,制定石柱县应急管理局年度应急管理领域随机抽查计划,根据需要可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并。
第七条各科室、执法大队年度抽查计划应包括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部随机抽查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范围实际情况,考虑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等要素,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第八条各科室、执法大队要严格依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行政检查活动,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完成年度抽查计划。
第九条本监管领域有普遍性问题或存在突发性风险的,可以动态调整年度抽查计划,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条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科室、执法大队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全市“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平台。
各科室、执法大队每半年将抽查检查结果填入《石柱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表》(附件3),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将公示表交综合协调科,综合协调科汇总后交办公室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全市“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平台与“政务一网通”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审管联动”,并将数据应用于各领域“黑名单”管理机制、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和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