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信用办发〔2023〕7号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 8月 21 日
—1 —
重庆市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 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 见》(国发〔2022〕6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打造“信用重庆”升级版改革方案》工作要求,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 管机制,让信用为监管提效、为企业减负、为社会治理助力,特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 的二十大新部署新要求,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着力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切实将市场主体诚信水平与政务 部门监管措施相衔接,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市场 主体合规诚信经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监管导向,注重兼容并蓄。针对过去“一刀切”监管、静态监管等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与之相对应的差异化监管措施,构建行业信用监
管责任体系,依法依规对监管对象实施精准监管举措。
— 2 —
坚持制度先行,注重规范监管。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监管举措,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行为,提升监管
精准度,增强信用价值“获得感”,让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
坚持统一标准,注重应用推广。统一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推 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共享,积极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在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
事务中应用。
(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重点行 业信用评价标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得到有效衔接,新增 10 个以上重点行业(领域)开 展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全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行业(领
域)超过 60 个,在全市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中的覆盖率超过 40%。
2025年底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行业(领域)超过 100 个, 在全市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中的覆盖率超过 70%,全面构建起“信
用评价—监督检查—奖惩反馈—信用档案”的智慧监管闭环。
2027年底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全市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中的覆盖率达到100%,信用评价结果在更多场景中应用,事中事
后监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信用评价
1.优化全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合国家有关标准,多维度
—3 —
梳理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社团组织等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按需推送至相关单位供行业信用评价参考,助力行业精准监管,提升行业风
险识别能力和行政管理效能。
2.推广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对标全市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推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节能、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城市管 理、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 使用、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劳动保障、知识产 权保护、消防安全、电力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国家有关 要求,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叠加行业监管数据,完善指 标权重和评价方法,构建行业(领域)信用监管评价指标和模型,
实现监管事项和监管对象全覆盖。
3.规范信用评价标准。对照国家信用监管总体要求,推动信 用评价规范化、标准化,各行业(领域)市场主体评价结果原则 上统一划分为 A(最高)、B(较高)、C(较低)、D(最低) 四档,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将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结果、监 管检查结果等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已建立行业信用评
价模型的,应适时进行修正,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构建信用监管体系
4.实施信用监管清单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各行业主
管部门共同制定信用评价和监管事项清单,将监管对象信用评价
— 4 —
等级与监管事项、监管措施等行政监管活动相衔接,推动信用评价系统与“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互通,支撑行业部门精准
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
5.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制定出台行业信用监管制度文件,将行业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信用等级分类标准、评价周期、与信用等级相对应的监管措施等内容明确和固化下来,为规范开展信用监管提供制度保
障。
6.构建多层级融跨的信用监管智治体系。在全市“互联网+监管”框架下,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搭建全市统一的信用 监管系统,提供评价对象筛选、数据采集、指标设定、结果推送等服务功能,并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行政处罚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不同行业(领域)的信用等级划分、抽查事项和监管措施全线上衔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评价信 息共享和监管协同,以及信用评价结果和应用成效集中展示,打
造形成全市信用监管“一张网”。
( 三)加强信用监管共治
7.规范信用评价管理。根据在行业领域应用和监管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指标模型,实现评价工作的动态管理、迭代更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主要供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审批、监管和服务等过程中
参考使用,率先在市场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综合领域互认
—5 —
共用。市场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行业门户网站或相关线下服务窗口,通过身份认证或主体授权方式,查询自
身信用评价等级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推动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协同。依托信用监管系统,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行业(领域)信用信息、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监管预警结果信息等信 用数据的共享协同。完善信用评价等级核查和预警机制,对同一市场主体评价等级存在两档以上差距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
行复核,确保各行业信用监管评价的客观和公正。
9.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完善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功能,优化监管对象差异化抽取功能,加快部门自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的替换进程,实现所有监管对象均按照监管计划和信用等级,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对象库中抽取。使用国家部委系统的,要加强数据
共享,推动监管信息的统一管理与集中公示。
三、规范信用监管措施
(一)对 A类市场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降低抽取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可视情形采取书面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与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 便利措施;在政府性资金安排、项目支持和公共资源投放中,同 等条件下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采取减免保证
金、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等措施;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授予
—6 —
相关荣誉称号。
(二)对 B类市场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保 持常规监管频次和抽取比例,对被抽中市场主体开展现场检查;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与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市场主体加强行政指导,采取警示、提示等手段督促其修复信
用、守法经营。
( 三)对 C类市场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 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适当加强现场检查;在行政审 批、公共服务以及财政资金安排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不适用 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服务;对市场主体加强行政指导,采取约谈、培训等手段督促其修复信用、守法经营;在开展相关
专项治理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 四)对 D类市场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大幅提高抽取比例,加强现场检查;依法依规对市场主体实施行业禁入限制;在财政资金安排、公共资源交易和公共资源投放中,作相应限制;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依法
取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监管实际,可依法依规根据不同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采取其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市场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应当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
据,并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避免小过重惩。
—7 —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政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家对口部
委的汇报沟通,做好工作衔接,积极争取工作支持。
(二)建立年度推进机制。按照市委重大改革有关要求,结 合工作目标,分年度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进计划,实行 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已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行业(领域)(附件 1),相关政务部门应及时将信用评价结果、监管检查结果 信息等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023 年新增开展信用分级分 类监管的行业(领域)(附件 2)须于12月底前,出台相关管理
制度,有序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
(三)夯实信用监管基础。不断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基础系统功能,鼓励行业部门加快建设相关行业信用监管系统,实现信用监管系统与部门监管系统、“渝快办”、“互联网+监管”等重要系统融跨互联,支撑形
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监管闭环等信用监管协同机制。
( 四)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对各政务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的业务覆盖率(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数量占监督检查事项总量的比重)、数字化接入率(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接
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数量占监督检查事项总量的比重)、监
—8 —
管结果数据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推动相关政务部门主动求变、
优化服务,提速改革进程。
(五)加强诚信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信用建设重大政策文件、信用建设相关成果、诚信和失信典型等方面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提升公务员
信用意识。
附件:1. 已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台账
2.2023 年新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表
—9 —
附件1
已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台账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领域) | 监管对象 | 支撑系统名称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粮油收购监管 | 粮油收购企业 | 全国粮食信用监管平台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粮食库存检查 |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 全国粮食信用监管平台 |
3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行业 | 在本市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以及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 |
无 |
4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矿业权人 | 全国矿业权人 勘查开采信息 公示系统 |
5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土地估价机构 | 土地估价行业信用监管系统 |
6 |
市教委 |
教育从业人员 | 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工作的人 员,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教师 |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7 | 市交通局 | 交通运输 |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 无 |
8 |
市交通局 |
道路运输 | 在本市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普通货运和危险货运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者(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公共交通经营者(含公共汽车客运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旅客运输站和汽车租赁经营者等 |
无 |
—10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领域) | 监管对象 | 支撑系统名称 |
9 |
市交通局 |
公路建设市场 | 从业单位,包括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咨询(含造价咨询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主管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等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技术及管理人员 |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10 |
市交通局 |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 | 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主体(含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
无 |
11 |
市交通局 |
公路养护作业市场 | 从事公路养护的运营公司、咨询(含 造价咨询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提供相关服 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 供应单位 |
无 |
12 |
市交通局 |
水上交通 |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港口企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水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 |
无 |
13 |
市交通局 |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 | 从事水运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及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审查咨询的其他机构。从业人员是指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 |
重庆市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11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领域) | 监管对象 | 支撑系统名称 |
|
|
| 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等从事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人员 |
|
14 |
市人力社保局 |
企业劳动保障 |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 | 重庆市劳动保 障监察管理信 息系统 |
15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系统 |
16 | 市人力社保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无 |
17 |
市市场监管局 | 春、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 | 重庆市企业信 用风险分类管 理系统 |
18 |
市市场监管局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 重庆市企业信 用风险分类管 理系统 |
19 |
市市场监管局 | 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 治 |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 重庆市企业信 用风险分类管 理系统 |
20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 治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 重庆市企业信 用风险分类管 理系统 |
21 |
市市场监管局 |
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眼镜制配场所,粮食市场(粮食收售、仓储企业)、有主办者的集贸市场(含 超市),加油(气)站,供电、供水、供气企业 | 重庆市企业信 用风险分类管 理系统 |
22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的企业,在“团体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 |
重庆市企业信 用风险分类管 理系统 |
—12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领域) | 监管对象 | 支撑系统名称 |
23 |
市市场监管局 |
重点广告行为专项检查 | 眼镜制配场所、视力矫正机构、眼科医疗机构及眼视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新闻媒体单位、属地网络交易平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三品一械”企业 |
重庆市企业信 用风险分类管 理系统 |
24 |
市市场监管局 | 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
全市网络交易平台 | 重庆市企业信 用风险分类管 理系统 |
25 |
市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重庆市企业信 用风险分类管 理系统 |
26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长质量管理奖及提名奖获奖企业年度核查 | 历届市长质量管理奖及提名奖获奖企业 | 重庆市企业信 用风险分类管 理系统 |
27 |
市知识产权局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 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重庆市企业信 用风险分类管 理系统 |
28 |
市知识产权局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 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重庆市企业信 用风险分类管 理系统 |
29 |
市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 |
30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护人员执业 | 注册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护士 | 无 |
31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 | 本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备案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 | 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重庆市卫生健康数据统一报送系统) |
32 |
市住房城乡建 委 |
勘察设计行业 | 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通称“勘察设计企业”,简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 重庆市勘察设 计行业信用管 理系统和管理 平台 |
—13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领域) | 监管对象 | 支撑系统名称 |
33 |
市住房城乡建 委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 测 |
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 重庆市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 检测信用管理 系统 |
34 | 市住房城乡建 委 | 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 |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负责人 | 无 |
35 | 市住房城乡建 委 |
房地产开发 |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 重庆市房地产开 发行业信用管理 与服务平台 |
36 |
市住房城乡建 委 |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工程造价咨询,并在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满一年的市内及市外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在重庆市从事造价工作的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 |
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 |
37 |
市城管管理局 |
园林绿化市场 | 参与园林绿化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 | 重庆市园林绿 化市场信用管 理系统 |
38 |
市科技局 |
科技计划项目 | 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专家和第三方机构 | 重庆市科技信用管理系统 |
39 | 市统计局 | 企业统计 | 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 | 无 |
40 | 市生态环境局 | 企业环境 |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 | 无 |
41 |
市生态环境局 |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执法检查(部分抽查) |
录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业 |
无 |
42 | 重庆海关 | 海关业务 |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无 |
43 |
市金融监管局 |
融资担保 | 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法人机构,持有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持续经营满 1 年 |
无 |
—14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领域) | 监管对象 | 支撑系统名称 |
44 | 市金融监管局 | 融资租赁 | 在重庆市内依法设立的融资租赁法人机构 | 无 |
45 |
市金融监管局 |
商业保理 | 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设立且开业时间已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商业保理法人机构 |
无 |
46 |
市文化旅游委 |
文化和旅游市场 | 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 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 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 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 |
无 |
47 |
重庆市税务局 |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内部管理检 查 |
税务师事务所 | 涉税专业信用管理系统 |
48 | 重庆市税务局 | 纳税 | 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 纳税信用管理系统 |
49 |
重庆海事局 | 航运企业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与船舶防污染主体责任监督检查 |
重庆市注册的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航运企业 |
海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50 | 重庆海事局 | 船员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 船员培训机构(重庆海事局辖区) | 无 |
—15 —
附件 2
2023 年新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表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领域) | 监管对象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业主单位 |
2 | 市经济信息委 | 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 | 重点用能企业 |
3 | 市民政局 | 养老服务监管 | 养老服务机构 |
4 | 市司法局 | 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领域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 |
5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矿山生态修复领域信用管理 | 从事矿山生态修复活动的矿山企业、从业单位等市场主体 |
6 |
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监管 | 在我市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 |
7 | 市农业农村委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农产品生产主体、农资经营主体 |
8 | 市金融监管局 | 典当行监管 | 典当行 |
9 | 市人民防空办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检查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 |
10 | 市药监局 | 药品生产监管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11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监管 | 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 8月 21 日印发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