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家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公开招聘派往石柱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应急救援人员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家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公开招聘派往石柱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应急救援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往石柱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从事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的人员。现将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综合应急救援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35周岁以下,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自愿从事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奉献精神;
3.身体条件要符合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有足球、篮球、田径等体育特长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以及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色盲、弱视及耳聋者。
8.残疾及有影响救援工作的慢性疾病,半月板、腰椎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糖尿病、骨质疏松患者。
9.重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10.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1.其他经医生确诊不适合从事救援工作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三、待遇
1.薪资待遇:基本工资(2200)+绩效(500)+备勤出勤补助(500)+考核奖励,按规定应当享受的相关福利待遇。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3年10月9日9:00至10月16日12: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填写《招聘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3.地点:石柱县卫家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金田集团5楼)(报名电话:73357002黎老师)。
4.报名所需材料:持本人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职业资格证、退伍证等)和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所持证件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信息后当场退还。
5.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二)体能考核
1.时间:暂定2023年10月17日9:00(以具体通知为准)。
2.内容:按照《重庆市应急救援队伍岗位训练与考核大纲》《“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一届应急救援技能竞赛》要求确定考核项目,分为必考项和加分项。必考项为3000米、引体向上、翻越2M障碍板(必考项须同时达到考核标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加分项为单杠二练习。
(三)面试
面试按照体能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人员,体能考核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面试以问答的方式开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对处置等能力。根据面试结果,考核小组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自行进行,费用自理;并于10月19日将体检结果交到我公司。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六)聘用
1.试用期。体检、考察合格后,与我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试用期3个月。
2.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派遣人员聘用后,服务期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3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照《石柱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管理制度》第二章相关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附件:招聘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人员报名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家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8日
附件
招聘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1寸红底照片 | |||
出生年月 | 年 龄 | ||||
民 族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身 高 | 学 历 | 专 业 | |||
身体状况 | 有无不良嗜好 | ||||
联系电话 | 证件种类及号码 | ||||
家庭住址 | |||||
常住户口 所在地 | |||||
工作经历 | |||||
特长爱好 | |||||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职业、 政治面貌 | |||||
审查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