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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393号),给我县下达了中央及市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灾)资金638万元,结合各乡镇(街道)的灾情和报送的受灾群众冬春期间需救助情况,并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拨给各乡镇(街道)2020年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灾)资金共638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此款系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对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解决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

二、准确核定对象,制定冬春救助标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68号《关于做好2020-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石应急发〔2020〕104号),在前期摸底调查冬春需救助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核定救助对象,认真填报《石柱县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要坚持救灾款物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结合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乡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标准,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更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冬春救助标准为每人不少于150元,确保受灾群众从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三、严格发放程序,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项资金,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要坚持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严格执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制度,原则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全部实行打卡发放,要选择部分受灾群众举行1-2次集中发放仪式,邀请媒体参加报道宣传。分别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公示栏对“资金来源、发放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进行公示。要切实加强救助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手续完备、账帮扶帮扶款相符,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要及时发放,收到资金后在1月20日前务必将救助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

四、及时上报信息,认真开展绩效评估

一是报送救助案例。要选择2-3个村(社区)及2 -3个受灾户,对救助对象的背景情况、救助情况、救助效果进行详细描述,将图片和文字材料,于2月20日前报送。

二是举行集中发放。选择2-3个村(社区)举行集中发放仪式,并于2月20日前报送相关图片和文字材料。

三是及时报送。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送 (石柱县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电子件和领款签字纸质件)、《石柱县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3)(电子件和领款签字纸质件)、《石柱县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电子件和纸质件)。

四是加强工作绩效评估。在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款物安排情况,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以及类型,集中发放人数、打卡发放人数,各项数据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重点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总结评估报告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张宇豪   电话:18716619154,电子邮箱:35968122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0年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冬春救灾)补助资金分配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doc

附件1:(发乡镇)石柱县2020年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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