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
(三)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石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景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做好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相关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先期处置。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其他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相应方案备案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先期处置。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先期处置。
(5)必要时,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工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地质勘探、天然气、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关安全、网络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应急值班、后勤服务、会务会议视频保障、重要文稿起草、内部审计、一表通、督查问题清单、数字重庆建设等工作;承担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编报和执行部门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的衔接、管理和使用,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争资立项(项目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承担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应急管理基层能力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案件审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急管理改革、“十五五”规划、党建统领“885”、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统筹协调督办处理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四、灾害管理科。承担县防减救灾委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害信息;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和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指导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韧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县减灾办、普查办、防汛办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五、救灾保障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灾情统计分析上报、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承担中央、市级及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信息化建设;负责应急物资装备储备、采购调拨和维护管理;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云长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六、危化烟爆科。承担县危险化学品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负责禁毒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七、基础管理科。承担县矿山办公室和县工贸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关闭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督管理、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监督管理、工贸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建材、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信访稳定,河长制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八、宣传教育科。承担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关考核工作;承担工会工作;负责科普科协、法制宣传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九、政治处(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退出消防员安置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承担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和投诉的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参与自然灾害事件的调查;负责执法统计(分析)、事故统计上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县;负责扫黑除恶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一、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县应急综合队伍建设;负责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提供服务保障;负责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有关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衔接驻石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编制(预案管理)和组织指导开展预案应急演练;负责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军地联络(双拥);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二、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中心。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地震监测信息收集上报、发布及预测系统建设;负责提供震情和灾情信息,协助灾情收集、分析、评估和参与拟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配合制定相关预案;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细则,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各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指挥部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议筹备,负责起草县级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文件;负责建立县气象防指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负责组织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多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合会商,为县气象防指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视情适时适度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除上述职责外涉及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中心职能职责由县气象局代管同志具体负责。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三、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接受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承担全县综合性事故灾害和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服务保障、现场指挥部勤务、现场协调管控、现场指挥部搭建工作;负责对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参与救援群众的组织指导;负责应急备勤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探索建立事故灾害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将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队员按照现场指挥官制度进行培育,强化专业判断、组织指挥和突击攻坚能力。负责文明县城创建、爱国卫生、垃圾分类、疫情防控、市(县)应急救援拉练、演练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四、应急调度中心。承担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负责应急平台运行维护、“12350”举报投诉电话接报和送审;防汛值班电话接报,突发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会议会务视频保障、视频监控巡查等。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五、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六、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七、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县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向县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十八、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细则,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各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指挥部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议筹备,负责起草县级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文件;负责建立县气象防指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负责组织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多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合会商,为县气象防指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视情适时适度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主导权。
十九、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物资的验收入库、出库登记、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对物资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关安全、网络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应急值班、后勤服务、会务会议视频保障、重要文稿起草、内部审计、一表通、督查问题清单、数字重庆建设等工作;承担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编报和执行部门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的衔接、管理和使用,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争资立项(项目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承担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应急管理基层能力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案件审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急管理改革、“十五五”规划、党建统领“885”、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统筹协调督办处理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四、灾害管理科。承担县防减救灾委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害信息;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和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指导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韧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县减灾办、普查办、防汛办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五、救灾保障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灾情统计分析上报、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承担中央、市级及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信息化建设;负责应急物资装备储备、采购调拨和维护管理;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云长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六、危化烟爆科。承担县危险化学品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负责禁毒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七、基础管理科。承担县矿山办公室和县工贸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关闭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督管理、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监督管理、工贸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建材、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信访稳定,河长制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八、宣传教育科。承担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关考核工作;承担工会工作;负责科普科协、法制宣传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九、政治处(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退出消防员安置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承担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和投诉的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参与自然灾害事件的调查;负责执法统计(分析)、事故统计上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县;负责扫黑除恶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一、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县应急综合队伍建设;负责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提供服务保障;负责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有关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衔接驻石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编制(预案管理)和组织指导开展预案应急演练;负责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军地联络(双拥);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二、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中心。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地震监测信息收集上报、发布及预测系统建设;负责提供震情和灾情信息,协助灾情收集、分析、评估和参与拟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配合制定相关预案;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细则,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各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指挥部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议筹备,负责起草县级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文件;负责建立县气象防指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负责组织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多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合会商,为县气象防指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视情适时适度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除上述职责外涉及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中心职能职责由县气象局代管同志具体负责。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三、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接受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承担全县综合性事故灾害和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服务保障、现场指挥部勤务、现场协调管控、现场指挥部搭建工作;负责对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参与救援群众的组织指导;负责应急备勤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探索建立事故灾害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将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队员按照现场指挥官制度进行培育,强化专业判断、组织指挥和突击攻坚能力。负责文明县城创建、爱国卫生、垃圾分类、疫情防控、市(县)应急救援拉练、演练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四、应急调度中心。承担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负责应急平台运行维护、“12350”举报投诉电话接报和送审;防汛值班电话接报,突发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会议会务视频保障、视频监控巡查等。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五、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六、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及领导交办工作。
十七、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县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向县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十八、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细则,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各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指挥部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议筹备,负责起草县级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文件;负责建立县气象防指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负责组织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多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合会商,为县气象防指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视情适时适度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主导权。
十九、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物资的验收入库、出库登记、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对物资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