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代理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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