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6166912/2021-00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医保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生育、医疗救助等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监管,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负责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负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4.负责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5.负责拟订本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内设5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管理科、综合监管科。下属 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药物采购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另外县扶贫济困办公室设置在我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6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2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24152.73万元,主要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经费拨款减少23100 万元,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减少56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6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8.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528.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1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24152.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8.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430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2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6.2万元,比2020年减少2415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2万元,比2020年增加148.2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正常增长,商品服务支出标准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919万元,比2020年减少2430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经费拨款减少23100 万元,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减少567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以及扶贫济困医疗救助等重点工作。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比2020年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万元,比2020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5 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缩减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2020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0年新购买公务车以及合署办公派遣车辆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无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65.7万元,比上年增加84.81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服务支出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07.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保险公司合署办公派遣车辆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涛琳 联系方式:7331835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