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生育、医疗救助等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监管,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负责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负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4.负责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5.负责拟订本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二)单位构成
目前我单位成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一级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还未成立。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2019年3月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医疗救助职责,重新组建医疗保障局,故以下说明中未对往年预决算情况进行增减比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077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778.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3077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万元,教育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699.88万元,住房保障26.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78.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7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220万元,主要为财政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以及我单位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监管工作以及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日常运行。
石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9.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60.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2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涛琳 联系方式:023-7331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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