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石医保处罚字〔2023〕第001号 石柱博爱医院 915005403048314795 过度诊疗、重复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责令改正过度诊疗、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退回基金28117.50元,处罚款28117.50元。 2023.12.20
石医保处罚字〔2023〕第002号 石柱合协医院有限公司 91500240MA609U463L 过度诊疗、串换项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 责令改正过度诊疗、串换项目的违法行为,退回基金28405.01元,处罚款28405.01元。 2023.12.20
石医保处罚字〔2023〕第00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12500240452952360A 过度诊疗、重复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责令改正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退回基金341603.84元,处罚款341603.84元。  2023.12.20
石医保处罚字〔2023〕第004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125002404529517633  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串换项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责令改正重复收费、过度诊疗、串换项目的违法行为,退回基金671785.76元,处罚款806142.91元。 2023.12.21
石医保处罚字〔2023〕第005号 石柱德康中医肛肠医院 91500240093134744H 过度诊疗、串换项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 责令改正过度诊疗、串换项目的违法行为,退回基金4939.20元,处罚款4939.20元。  2023.12.21
石医保处罚字〔2023〕第006号 石柱西南俪人医院 91500240565616793E 过度诊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退回基金17330.24元,处罚款17330.24元。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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