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6166912/2024-0001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医保局 [ 发文字号 ] 渝财公告〔2023〕59号
[ 标 题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的公告

渝财公告〔202359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2023年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312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312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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