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医保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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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新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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