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2018年部门预算
石柱县信访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障信访渠道畅通;
2.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负责协调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信访维稳工作,实现信访工作目标管理;
5.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协调处理群众到县委、县政府以及到市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7.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人员编制21人,实有20人,余编1人,退休0人,遗属0人,汽车1辆。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石柱县信访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办公室机关本级预算和石柱县信访投诉受理中心预算。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
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1.35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3558万元,比2017年增加20.9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3558万元,比2017年增加20.9687万元,主要原因是信访事务费用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办机关和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信访维稳、处突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比2017年增加0 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1.9062万元,比2017年增加1.48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0.3062万元,比2017年增加0.48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6万元,比2017年增加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因督查维稳工作和下乡扶贫增多而增加用车量。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38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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