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2018年部门决算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障信访渠道畅通;
2.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负责协调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信访维稳工作,实现信访工作目标管理;
5.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协调处理群众到县委、县政府以及到市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7.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信访投诉受理中心)组成。人员编制21人(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18人(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3人),余编3人,退休0人,遗属0人,公务用车1辆。2018年,我办调出3人,调入1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单位如下:
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
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00.43万元,支出总计600.43万元。收支均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2万元、3.3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标。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00.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2万元,增长3.3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0.43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00.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2万元,增长3.3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标。其中:基本支出353.64万元,占58.90%;项目支出246.78万元,占41.1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00.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2万元,增长3.3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07万元,增长19.76%,主要原因是解决信访疑难问题资金增加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标。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0.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2万元,增长3.3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07万元,增长19.76%,主要原因是解决信访疑难问题资金增加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标。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30万元,占91.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29万元,增长27.09%,主要原因是决算填报口径改变、解决信访疑难问题资金增加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标。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11万元,占2.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4万元,下降56.28%,主要原因是决算填报口径改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9万元,占2.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7.93万元,占2.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万元,增长13.55%,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3.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6.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60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公用经费3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6万元,增长119.31%,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54万元,下降73.7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数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6万元,下降55.8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今年继续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7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信访业务检查指导、下乡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2万元,下降50.1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费用较预算数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公务车辆,上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2.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信访办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71万元,下降87.1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37万元,下降86.2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4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8.8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7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设备租用及购置更新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6万元,增长119.31%,主要原因是新增1辆公务用车(县机关事务局调拨)、全县信访稳定工作专用网络租用、信息网络设备购置、信访稳定工作及下乡扶贫车辆租用、扶贫驻村工作人员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达到了项目当年绩效目标:积极化解信访存量,有效减少信访增量,努力提高信访事项回复率、化解率,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效能和公信力,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社会和谐发展。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46.78万元,完成预算的123.3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接待来访群众21093人次,二是办理信访案件6134件次,三是信访回复率100%,四是信访化解率93.2%,五是群众对信访办理满意度92.7%。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绩效目标自评表
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接待来访 群众 | 20000 人次 | 21093人次 | 20 | 每少100人次扣0.1分 | 20 |
办理信访 案件 | 6000件次 | 6134 件次 | 20 | 每少50件次扣0.1分 | 20 |
信访回复率 | 100% | 100% | 20 | 每少1%扣0.1分 | 20 |
信访化解率 | 90% | 93.2% | 20 | 每少1%扣0.1分 | 20 |
群众对信访办理满意度 | 90% | 99.3% | 20 | 每少1%扣0.1分 | 20 |
合 计 | —— | —— | 100 | —— | 10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103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