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依法信访 | 云南通报诬告陷害、扰乱信访秩序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 依法信访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依法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维权绝不能“越界”。本专题将陆续发布违法信访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为鉴。希望通过这些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共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本期摘自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关于诬告陷害、扰乱信访秩序典型案例的通报(二、三)》。
为推动常态化惩治诬告陷害工作走深走实,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正常信访举报秩序,云南省纪委监委将近期诬告陷害、扰乱信访秩序典型案例(第二批、第三批)通报如下:
一、刘某诬告陷害他人以权谋私等问题案。2024年12月,德宏州某私企老板刘某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德宏州芒市干部杨某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刘某请托杨某帮忙被拒后,心怀不满实施诬告。2025年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二、朱某诬告陷害他人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等问题案。2024年6月,曲靖市师宗县村民朱某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社区工作人员刘某在为群众办理落户手续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朱某申请办理低保不符合条件被拒后,为实现个人不合理诉求实施诬告。2025年10月,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进行训诫。
三、许某捏造事实无序反映问题案。2025年7月,玉溪市红塔区居民许某以手机短信方式向红塔区委、区政府多名领导干部反映红塔区某派出所所长张某打人、贪污等问题。经查,系许某不满该派出所之前对其所涉案件的处理,为发泄情绪捏造事实进行反映。许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2025年7月,公安机关依法对许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四、刘某诬告陷害他人职务侵占等问题案。2025年12月,楚雄州楚雄市群众刘某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楚雄州楚雄市某村党总支书记胡某私吞村集体资产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刘某受他人唆使,主观臆断、捏造事实诬告。2026年2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罗某扰乱公共秩序案。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玉溪市新平县某村村民罗某多次拨打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新平县某村委会收支情况不明等问题,并扬言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经查,举报反映问题失实,系罗某为泄私愤、引起关注,扬言危害公共安全。2026年3月,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六、付某诬告陷害他人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案。2025年5月至10月,楚雄州双柏县某单位职工付某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冒名举报双柏县某单位领导郭某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付某对郭某心生不满,为泄私愤实施诬告。2026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付某党内警告处分;公安机关依法对付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张某诬告陷害他人贪污等问题案。2024年10月至2025年11月,昭通市盐津县村民张某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当地村干部刘某贪污救灾物资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张某与刘某存在矛盾,实施诬告。因张某还存在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问题,2026年4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