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微课堂 | 信访过程被录像,群众能要求公开吗?这起案子说清楚了!
想查看信访时的监控录像,要求政府公开却被拒绝,这样的做法合法吗?今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把这件事给您讲明白。
01基本案情
申请公开接访场所录像
2020年4月,南京市民吕某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递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想要调取2018年4月自己在街道信访办反映问题时的监控录像。街道办事处审查后,给出答复:这个录像不能公开。
理由是:这是为了维护信访场所日常秩序和安全而录制的材料,属于机关内部管理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以不予公开。
吕某不服,先后申请了行政复议、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审理认为:街道办不公开是合法的,驳回了吕某的诉讼请求。
02争议焦点
信访录像到底算不算"政府信息"?
这起案子,核心问题就是一句话:信访接待时的录像,群众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开?
吕某认为:在信访场所发生的事,应该算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街道办认为:这只是内部安保录像,跟履职服务无关,属于内部事务。
谁说得对?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
03法院判决
三个关键理由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街道办不予公开完全合法,理由有三:
1. 性质对不上——这不是"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必须是行政机关在履行对外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访接待场所的监控,是为了维护秩序和安全,属于单位的内部管理手段,不是对外服务的产物,所以不算政府信息。
2. 归属有规定——属于"内部事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信访场所的监控录像,正是为了内部管理需要而存在的,归在这一类。
3. 程序没毛病——理由说明、送达都到位。街道办在法定期限内给了书面答复,明确告知了不公开的理由并说明了法律依据,程序上没有问题。
结论:信访监控录像,依法可以不予公开。
提示
这些事您得知道
· 重点一 不是所有信息都要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有明确范围,像内部管理、人事后勤这类信息,跟公共服务事务职能直接关系不大,法律允许不公开,避免给机关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 重点二 维权要走对门路
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法律早就给您指明了路——可以申请信访复查、复核。这是专门解决信访问题的法定渠道,别在信息公开上"绕弯子"。
· 重点三 申请公开要"理性"
群众有知情权,但也要依法理性行使。像信访录像这类涉内部管理的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申请人也要理解并尊重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结 语
这个案例给大伙儿提了个醒:信息公开有边界,维权也要选对路。信访监控录像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不公开合法合理。群众合法权益要保护,行政机关履职秩序也要维护,法治社会就在这权利与权力的平衡中体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