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柱县“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国卫医发〔2022〕3号)《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6号)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石柱府发〔2021〕17号),制定本规划。规划期2021—2025年。
(一)发展的基础
石柱县地处长江上游南岸、重庆东部、三峡库区腹心,幅员面积3014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16个镇、14个乡,29个社区(居委会)、213个行政村。2020年底全县户籍人口54.75万人,常住人口38.9万人;辖区内财政总收入25.05亿元,同比增长5.0%;地方财政收入18.9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3亿元。是中国避暑养生休闲旅游最佳目的地、中国最美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中国气候旅游目的地、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十三五”期间,我县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推进健康中国石柱行动,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重大疾病防治能力稳步提升,公共卫生应急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建有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是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国家卫生县城、市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是国家紧密型医共体改革试点和安宁疗护试点县。建成区域影像、区域检验、区域心电平台,完成“5G+卫生健康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和全系统微信支付平台建设,信息化便民惠民医疗服务应用内容更加丰富。建成120调度指挥信息系统,120院前急救纳入全县统一调度,并接入全市统一调度平台。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42个,市级三级康复医院1个,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个、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院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个,乡镇卫生院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村卫生室207个,民营医疗机构7个(其中中医类别1个),单采血浆站1个,个体诊所和医务室88个。住院床位3407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9.1张。卫生人员3634人,卫生技术人员3049人,执业(助理)医师1273人,注册护士1503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9.4人、卫生技术人员8.06人、执业(助理)医师3.36人、注册护士4.01人,每万名常住居民拥有全科医生3.8人。全县人均预期寿命77.46岁,婴儿死亡率1.5‰,无孕产妇死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1.65%。
1. 医疗卫生资源空间布局不均衡。主要卫生资源集中在县城,偏远乡镇卫生服务能力较弱。县级公立医院特色专科不强,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一些急需的专科实力较为薄弱。老年、妇女、儿童、婴幼儿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等短板明显。社会办医总体规模较小、无特色,水平不高,趋同性强。乡镇、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强基层措施力度不够,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充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落后,服务能力不强,不能完全提供基层首诊病种的医疗服务。优质人力资源不足,防范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能力有待提升。
2.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明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健全,专业技术人才支撑和科技支撑不足。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法完全满足业务开展需要。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连续的健康服务模式尚未建立。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与群众的健康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精神卫生、妇幼保健、老年健康服务能力薄弱。
3. 有序的就医格局还未形成。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亟待建立完善,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服务模式尚未形成。价格和医保支付机制的引导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有待深入强化,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仍需深入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体系尚未全面形成,医疗卫生资源总体利用效率不高,医疗卫生机构资源过度利用与闲置并存。
1. 新时代重大战略叠加带来新机遇。健康中国战略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党中央作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大决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一区两群”协同发展给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2. 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发展,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据第六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渝东南片区城乡居民两周患病率29.0%,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两周就诊率、住院率分别为25.0%、19.3%,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6个、4.1个百分点。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较以往明显上升,医疗卫生服务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面临新的挑战。公共卫生安全形势复杂严峻,输入性传染病风险不断加大,传统和新发传染病疫情相互叠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持续高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多重疾病负担并存、多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一老一小”人群多重卫生健康需求迸发,卫生健康服务供给压力、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难度持续加大。
4. 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的要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健康需求持续释放,个人健康投资和消费意愿不断加强,多元化、个性化健康需求对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出新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重庆石柱行动为引领,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以高质量医疗服务供给为核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着力补短板、调结构、提质量、促均衡、转模式、增效能,全面建设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1. 坚持需求导向,优化配置。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围绕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力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地位,强化政府的规划调控与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服务利用中的关键作用,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激发多元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 坚持医防融合,协同创新。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4. 坚持改革创新,系统整合。树立大健康理念,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事薪酬改革等系统集成,破除制约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5. 坚持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遵循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合理布局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到2025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与石柱县经济社会地位发展水平和“两群”卫生健康协调发展示范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质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基本形成;多层次中医医疗体系全面覆盖;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部分指标居渝东南前列。
表1“十四五”石柱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指标 | |||||
维度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目标 |
指导 性质 |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
1 |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028 |
增长30% |
约束性 |
2 |
每万人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人) |
0.93 |
1.75 |
预期性 | |
3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
100 |
约束性 | |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
4 |
每万人口急救车数量(辆) |
1.15 |
1.15 |
预期性 |
5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比例(%) |
3 |
100 |
预期性 | |
7 |
每千人口重症医学科床位数(张) |
0.037 |
0.06 |
预期性 | |
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
8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8.1 |
8.0 |
预期性 |
其中: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7.63 |
6.97 |
预期性 | ||
康复床位数 |
|
0.42 |
预期性 | ||
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
精神科床位数 |
|
0.5 |
预期性 | |
9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36 |
3.60 |
预期性 | |
10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4.01 |
4.7 |
约束性 | |
11 |
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士)数(人) |
2.23 |
2.5 |
预期性 | |
12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3.8 |
4 |
约束性 | |
13 |
医护比 |
1:1.18 |
1:1.3 |
预期性 | |
14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48 |
1:1.6 |
预期性 | |
15 |
医院平均住院日 |
|
≤8 |
预期性 | |
中医药传承创新 |
16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62 |
0.7 |
预期性 |
17 |
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
1.25 |
1.28 |
预期性 | |
|
18 |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
|
100 |
约束性 |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 |
19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
4.5 |
预期性 |
其中:普惠托位 |
|
≥2.7 |
预期性 | ||
20 |
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
6 |
约束性 | |
21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健康水平 |
22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46 |
79.3 |
预期性 |
23 |
健康预期寿命(岁) |
— |
同比例提高 |
预期性 |
三、体系构架与机构设置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等为主体,以失能(智)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设施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各机构按照市、县、乡镇(社区)、村4个层级梯度配置,形成覆盖城乡、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举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等,分为公立和社会举办两类。
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机构和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均由政府主办,为辖区内居民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4. 其他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如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失能(智)老年人和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提供健康照护设施的机构。
(二)医院设置
1. 公立医院。规划期内设置县级公立医院3家,保留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增县人民医院西沱分院。县级公立医院新增床位261张。
2. 社会办医院作为医疗卫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护理等紧缺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院。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分为公立和社会举办两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个街道设置1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规划期内设置南宾、万安、下路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规划期内若行政区划调整,成立新的街道,将在新建的街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将原乡镇卫生院转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职能职责。
乡镇卫生院。按照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标准,规划期内设置30个乡镇卫生院,规划期内不再新增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以提升内涵发展能力为主。支持西沱镇中心卫生院建成县人民医院西沱分院,支持黄水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县中医院黄水分院。
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社区医院。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行政区域规划、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设置。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政府所在地行政村不设置行政村卫生室,人口低于800人或服务半径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人口在2500人以上或服务半径较大的行政村适当增设行政村卫生室分室。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外,其它社区按照0.8—2万人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务室、诊所、门诊部: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管理。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四)其它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如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失能(智)老年人和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提供健康照护设施的机构。其它医疗机构设置实行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管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发展护理院、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连续性服务机构,规范和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规划期内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县健康教育所、县结核病防治所等专病防治机构,其职能职责合并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学配置专业人员,提升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管理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测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职能。加强疾控中心对医疗单位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完善以疾控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三位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2. 妇幼保健体系
规划期内设置标准妇幼保健机构,整体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床位设置50张。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西沱镇、黄水镇、临溪镇等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南宾、下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建设。
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
3. 精神卫生体系
规划期内设置县公立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专科医院)1家,规划设置专科床位200张。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县人民医院设置心理门诊,指导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
精神专科医院作为区域内精神卫生防治和心理健康服务技术管理机构,承担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依托精神卫生中心和县人民医院精神科组建心理救援应急队伍,承担相关事件发生时具体心理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主要承担康复训练期和收养期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和职业技能康复训练以及生活照料等任务。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救治体系
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规划期内完成标准化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120调度指挥中心,全县所有院前急救救护车纳入集中统一调度指挥。县级医院均设置急诊科,并按照床位数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乡镇卫生院设置急诊科或急诊抢救室。
县人民医院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定点医院,承担全县各种伤病员(含战时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伤病员)的院前医疗救治、各级重要会议及社会活动现场医疗保障、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意外事件的紧急立体救援工作,开展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宣传培训、院前急救医疗科研。
5. 采供血体系
按照重庆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不设置中心血站,采供血由涪陵中心血站负责。按行业需求,依规建设无偿献血网点。
四、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
1. 配置原则。统筹全县床位资源,医疗机构床位配置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在全县总床位不超过市定配置标准的前提下,配置结构、功能定位与疾病谱相一致。合理增加床位规模,优化床位结构,床位的增加量向传染病、重症、肿瘤、精神卫生、康复、护理等领域倾斜。“十四五”期间按常住人口39万规划编制床位数,兼顾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和跨“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周期,到2025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总体控制在3120张,每千人口床位数不超过8张,不包括新生儿床、待产床、简易床和留观床等。
2. 各类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到2025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8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4.35张,按照公立医院床位数的15%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62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03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到2025年全县中医院类床位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1.4张,康复床位数达到0.42张,精神科床位达到0.5张,重症床位数达到0.06张。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科床位、老年护理病区床位,护理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床位,可根据需要在规划指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表2.2025年石柱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配置标准
单位:张
序号 |
机构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合计 |
2977 |
2722 | |
1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800 |
800 |
2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
450 |
500 |
3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
15 |
50 |
4 |
石柱县精神专科医院 |
— |
200 |
5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黄水院区 |
800 |
150 |
6 |
南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5 |
45 |
7 |
万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0 |
30 |
8 |
下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0 |
70 |
9 |
西沱镇中心卫生院(县人民医院西沱分院) |
90 |
200 |
10 |
黄水镇中心卫生院 |
60 |
60 |
11 |
悦崃镇中心卫生院 |
50 |
50 |
12 |
临溪镇中心卫生院 |
70 |
70 |
13 |
马武镇中心卫生院 |
45 |
45 |
14 |
沙子镇中心卫生院 |
30 |
30 |
15 |
王场镇卫生院 |
30 |
30 |
16 |
沿溪镇卫生院 |
25 |
25 |
17 |
龙沙镇卫生院 |
25 |
25 |
18 |
鱼池镇卫生院 |
10 |
10 |
19 |
三河镇卫生院 |
35 |
35 |
20 |
大歇镇卫生院 |
30 |
30 |
21 |
桥头镇卫生院 |
30 |
30 |
22 |
万朝镇卫生院 |
30 |
30 |
23 |
冷水镇卫生院 |
10 |
10 |
24 |
黄鹤镇卫生院 |
15 |
15 |
25 |
黎场乡卫生院 |
20 |
20 |
26 |
三星乡卫生院 |
25 |
25 |
27 |
六塘乡卫生院 |
5 |
5 |
28 |
三益乡卫生院 |
10 |
10 |
29 |
王家乡卫生院 |
10 |
10 |
30 |
河嘴乡卫生院 |
12 |
12 |
31 |
石家乡卫生院 |
12 |
12 |
32 |
枫木镇卫生院 |
10 |
10 |
33 |
中益乡卫生院 |
50 |
50 |
34 |
洗新乡卫生院 |
8 |
8 |
35 |
龙潭乡卫生院 |
5 |
5 |
36 |
新乐乡卫生院 |
5 |
5 |
37 |
金铃乡卫生院 |
5 |
5 |
38 |
金竹乡卫生院 |
5 |
5 |
注: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03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床位空间
(二)人力资源
按照床人比、医护比、床护比、床医比分别不低于1:1.6、1:1.3、1:0.58、1:0.45的标准,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医生和护士的配置水平,创新差异化、柔性化卫生人才引入路径,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增加短缺人才的供给。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6人(其中中医类达到0.8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药师(士)数达到0.5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4人、康复医师数达到5.8人。
以满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求为标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力量配备。到2025年,县疾控中心人员编制达到每千人口0.18人,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5人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公共卫生医师数不少于1人。适当增加职业健康、流行病统计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县级妇幼保健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5名配置,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每2万人配备专职妇保、儿保人员各1名。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规划期末全县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6名。
医疗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属地医防融合要求。通过引育结合,加快县域内卫生人才增量提质。加强面向重症患者、老年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人员配置,提高护理、康复专业人员占比。强化信息技术人员配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每百名职工总人数配备1.5名信息技术人员。
落实乡镇卫生院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4人(中心卫生院服务人口按所在乡镇人口加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划定的辐射周边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0人的编制标准,在核定编制总额内进行动态调整。扩大订单式培养规模,推行县招乡管村用。按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按照“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至少达到0.6人/万人。加强农村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
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按照“政府投入、完善配套、社区管理、社会举办”的模式,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配置。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积极推进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实施“十四五”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合理布局托幼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建设。引进专业社会托育机构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建设工作场所托育点,提供就近便捷托育服务。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0—3岁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1. 配置原则
大型医疗设备配备应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医疗设备配置应体现公平原则,兼顾政府办医机构和社会办医机构需求,平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甲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类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完善审批制度,强化使用事中事后管理。鼓励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等共享中心,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2. 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严格按照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办法配置,原则上不能超过市上规定的配置指标。
表3. 石柱县202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
64排及以上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
1.5T及以上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
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 |
医用电子 直线加速器(LA) | ||||
2020年配置数 |
2025年规划数 |
2020年配置数 |
2025年规划数 |
2020年 配置数 |
2025年规划数 |
2020年 配置数 |
2025年 规划数 |
3 |
4 |
2 |
3 |
- |
1 |
1 |
1 |
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加大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救治、卫生信息化设施设备。按照不低于每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的标准,加强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县级综合医院可适当增加ECMO、移动DR、呼吸机、监护仪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设备配置。
常规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进行配置和更新。
(四)医疗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改革后,厘清相关医疗技术范围,将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作为管理重点,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以发展优质卫生资源为目标,加强规划引导,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区域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区域、学科之间的不平衡发展,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到2025年,新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3个,市级重点专科10个,区域临床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3—5个。加强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更新配置检验检测设备,县级医院建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五)信息资源配置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高效稳定安全的卫生健康大数据资源中心。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深化卫生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应用,强化数据智能化治理和应用。
推进区域数字化影像、检验等中心建设。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应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互认,逐步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大数据管理。到2025年县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6级标准,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价四级标准。
(六)卫生经费配置
明确政府对卫生健康的投入责任,卫生事业经费应按卫生机构不同性质和承担的任务进行合理配置,坚持优先发展和保证公共卫生和基本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以及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发挥政府卫生投入在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作用,推动城乡、区域卫生均衡发展。逐步建立起投资责任明确、补偿渠道规范、资源利用合理的卫生投入机制。到2020年,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达到35%以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100元以上。
(一)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贯彻中央、市委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总体方案,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功能定位。
1.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由政府主导、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各医疗机构为骨干、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县、街道/乡镇、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平急结合、长短兼顾、医防协同”的方针,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代化建设,规划期末,县疾控中心基础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达到标准化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推动全县基层医疗机构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基层防控网底。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到2025年县疾控中心至少有1名具有较高水平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新入职的公共卫生医师上岗前均须经过规范化培训。
2. 健全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坚持防治结合,贯通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响应、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的全链条机制,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提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敏感性和应对能力,提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能力,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或降至最低。强化应急状态下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能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公共卫生培训、演练等机制。加强县级医院传染病区救治能力建设,完成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感染病区改造,配置负压病房不少于10张,开放传染病床位数不低于50张,按照不低于医院编制床位的3%设置ICU病房。强化常规筛查、实验室及影像检查、患者留观和住院治疗的能力。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诊室、哨点)规范化建设,配备并储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应急演练。到2025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哨点)设置比例达到100%。
3.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完成标准化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120调度指挥中心建设。修订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定期演练机制,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针对不对人员、不同类别的专业化、多场景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完善医疗机构急诊科设置,按照医院床位数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病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急诊科或急诊抢救室。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合理布局院前急救网络,织密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5公里;乡村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120急救电话10秒接听比例达到95%以上,三分钟出车率达到95%以上。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医学救援体系,构建梯次化响应的卫生应急队伍体系。
4. 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体系。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推动中医药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县中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加强感染性疾病、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相关科室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5. 创新应急物资储备和社会动员。科学确定物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设立县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己的职能职责加强重要物资和药品储备,医疗机构按照满足床位数15天满负荷运转目标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倡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
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深入推进健康中国石柱行动,实施健康细胞创建工程,动员全社会参与健康石柱建设,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形成健康促进强大合力。以爱国卫生运动为依托,发挥基层组织、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作用,形成动员与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动员机制。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平急结合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探索建立社会急救服务网络。
(二)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1. 推动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党对公立县医院的全面领导,健全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结合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推动县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创建,补齐县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有效落实县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县医院专科能力建设,补齐专科能力短板,重点提升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肿瘤、神经、心血管、呼吸和感染性疾病等专科疾病防治能力。依托县医院构建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进一步强化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提高危重症和疑难病例的救治能力,缩小区域间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差距,推动县域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落实诊疗规范。巩固完善预约诊疗制度,优化就诊流程,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就医提供绿色通道。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开展个性化的诊疗服务。推行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注重人文关怀,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高患者满意度。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依托县医院建设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推动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同质化。
2. 全面推进美丽医院建设。聚集“环境美”“服务美”“人文美”持续推进“美丽医院”,升级改造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环境,优化诊疗布局,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持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和废弃物规范处置。全面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大力推行日间手术,加强急诊力量,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坚持以患者和医务人员为中心,注重人文关怀,优化改善便民服务设施,增添“一老一小”和残疾人关怀设施,提升就医满意度,发挥“互联网+”优势,创新便民措施,改进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医务人员执业感受。到2025年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建成“美丽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美丽医院”建设有序推进。
3.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乡村医疗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乡镇都有1家政府举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9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30%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甲级乡镇卫生院)。除政府所在行政村外,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标准的村卫生室,到2025年90%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基本标准,每个村卫生室配备执业乡村医生人数不少于1人。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每个建制街道规划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和医技科室设置。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至少建成1—2个社区医院。开展基层医疗能力提升建设,提升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同步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三)促进社会办医协调发展
1. 落实加快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流程,减少社会力量办医的机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限制,清理阻碍社会办医、多点执业、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隐性壁垒,全面推进医师执业区域注册,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形成政府办医疗机构负责保基本、兜底线,社会办医重点供高端、促改革,基本和特需医疗相互补充、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竞争互补的良性发展格局。引导社会资本优先发展老年医疗护理、中医医疗、康复、精神卫生等,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上档次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
2. 促进诊所发展。诊所设置不受区域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或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或专科诊所。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 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构建完善以县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为重要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其他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融疾病诊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疫病防治于一体的整合型中医药服务体系。做强中医医疗资源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及脾胃病、心脑血管病、肾病、肿瘤、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打造一批中医优势专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建设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科室。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中医医院建设。鼓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加强中医科建设,到2025年,县中医院完成三级中医院创建,公办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100%设置中医科。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特色中医医疗机构。
2. 巩固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积极推进中医医共体建设,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加强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并以此为网底推进中医医疗服务惠泽民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康复护理方面的优势。到2025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全覆盖,80%以上的村卫生室均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3. 支持中医药融入社区健康管理和参与慢病干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支持中医医师依照规定提供服务。深化中医药与养老结合业,强化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拓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利用我县丰富的中医药资源特色,开发更多体验性强、参与度高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吸引境内外消费者。
(五)高质量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 .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链,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痴呆症的筛查干预。到2025年,至少建成1个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县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县级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科比例达到100%;加强对慢性病老年病的健康指导、管理与综合干预,老年人主要慢性病防治素养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率达到60%。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推进安宁疗护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设立安宁疗护病床。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2.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到2025年至少建成1个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或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加强社区托育服务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其中普惠托位数不少于2.7个。
3. 完善妇幼健康网络。全面改善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条件,完成妇幼保健院升级改造,到2025年建成标准化二级妇幼保健院。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为核心,从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质量安全提升、便民优质服务、专科能力建设等五大行动入手,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健全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疑难重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加强儿童医疗服务资源统筹利用,加强县人民医院儿科建设。建立以妇幼保健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到2025年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8人,儿科床位数达到2.5张。
4. 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期内完成县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建成标准化公立二级精神卫生中心,县人民医院开设精神(心理)专科。完善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强化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精神(心理)科,到2025年所有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置精神(心理)科。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5年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开展率达到80%,每个乡镇(街道)每80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疾病防治人员,设置乡镇(街道)、村(社区)康复站不少于3个。推进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开通心理健康服务热线,为居民提供“7×24小时”心理咨询服务。到2025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40%。
5. 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防治体系,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居民“四位一体”慢性病防治模式,提升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规范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和管理,提高健康管理质量。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慢阻肺等重大疾病筛查与发现、诊疗与健康管理、健康干预效果评价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重大疾病的早诊早治,加强癌症登记报告信息化建设,提高癌症监测数据质量。扩大健康骨骼、健康口腔管理服务面,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慢性病风险综合评估与管理,建立重点慢性病风险多因素综合评估方法,完善慢病防控整合服务模式,推广常见慢性病防治的适宜技术应用。
6. 完善职业健康体系。构建由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类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危害及控制、职业病诊断救治能力建设。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完善县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到2025年县疾控中心能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承担全县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方面技术指导;县人民医院按照标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床位,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能够独立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甲级基层医疗机构均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南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沱镇中心卫生院、万朝镇卫生院、王场镇卫生院、沿溪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尘肺病康复站,具备肺康复能力。
7. 发展康复医疗与健康教育服务体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黄水院区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推进我县康复医疗高质量发展。推动县级综合医院开设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门诊、增加康复医疗床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逐步建立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队伍。
夯实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以及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组成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鼓励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室)。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六、抓实做好医药卫生关键领域的改革
(一)强化平急结合医防协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能力,建立完善应急状态下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机制。完成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感染病区改造,建立县级方舱医院改造预案,制定紧急状态下医疗机构整体腾空预案。
健全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的柔性流动。推进创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运行机制。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协调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二)统筹区域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深入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资源配置数量和布局。利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以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新高地的契机,建立完善区域卫生健康协调发展机制,加强与主城都市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协作,全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区域健康保障能力。
(三)强化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以县域医共体为平台、全科医生为核心、全科、专科有效联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到2025年以家庭为单位,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完善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全民健康信息系统,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贯通服务管理全链条,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完善医共体运行和医防融合发展机制,全面建立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发展,建立急慢分治制度。到2025年底,县域“125”医防融合新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
(四)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以满足县域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打造优势专科,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结合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补齐县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有效落实县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五)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引导公立医院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完善县域内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有序就医秩序等内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将服务质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六)完善卫生健康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多渠道的卫生健康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保障,足额保障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要经费。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6项投入责任,加大对中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投入倾斜。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本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
(七)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深入推广学习福建三明医改经验,加快推进综合改革。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病种分值付费,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和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推进按床日付费,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制度,保障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
七、健全卫生健康支撑保障体系
(一)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强卫”战略计划,推动卫生健康高素质人才建设,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性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坚持分层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使用、激励等机制。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培训,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积极探索实施“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积极开发退休医务人员人力资源,支持二级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开办诊所。加强乡村卫生人才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疾控骨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等核心能力。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和考核评价等机制。加强职业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和配备使用。加强儿科、麻醉、重症医学、精神卫生、急诊、康复、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巩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二)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医疗保障基金、健康养老、托育服务和健康产业等的监管。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置,增强农村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全面建成“智慧卫监”平台,全面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发展
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基础平台,夯实数字化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进智慧医疗深入发展,持续开展“智慧医院”示范建设,深入发展互联网诊疗、健康咨询、社区及居家健康管理等新业态,推广应用基于物联网的居民健康监测、智能筛查预警、慢病管理、居家康复等综合智能服务。支持医联体运用互联网技术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优化“互联网+”签约服务,全面对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逐步接入更广泛的健康数据,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探索建立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监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规范公民健康信息管理使用,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
(四)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卫生健康法治意识。强化法制审核工作机制,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健康中国重庆石柱行动的任务要求,协力推进。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和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积极扩大卫生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二)强化部门协作
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机构编制、医保、大数据等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执行机制,加强政策协同,统筹推进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编制安排、用地保障、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疗价格调整、支付制度改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规划实施
高度重视规划对科学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维护规划权威性,减少规划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具体规划。县卫生健康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设置和改扩建、床位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查备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县卫生健康委要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实施期末,对规划期内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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