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
日期: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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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
一、服务对象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
二、服务机构
石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柱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服务时间
石柱县疾控中心: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石柱县人民医院: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时间。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随访管理、干预、抗病毒治疗
五、服务流程
(一)县疾控中心随访人员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诊断结果准确告诉感染者;询问个人既往史,收集准确的基本信息以及行为信息;向感染者介绍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回答感染者的相关问题;向感染者介绍国家艾滋病相关政策,明确责、权、利;为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转介,促使其能够顺利接受后续随访和抗病毒治疗等相关服务。
(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感染者现住址所在地随访实施单位的随访人员对其开展医学咨询、行为干预、配偶/固定性伴的告知和HIV检测、CD4细胞检测、结核筛查和检查等一系列工作,按照其不同需求将其转介至相应的工作平台(抗病毒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结核病检查、母婴阻断等),促使感染者改变危险行为;促进抗病毒治疗,提高依从性;降低二次传播的风险。
(三)县人民医院对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介对象开展抗病毒治疗并定期随访。
六、服务要求
遵守随访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具有爱心、责任心、一定的社会经验以及咨询、沟通技能,对感染者不评判、不歧视。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对随访对象的个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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