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监督协管
卫生健康监督协管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 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实地核实后及时报告。
2.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 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报告。
5.妇幼健康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母婴保健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报告。
6.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7.完成组织制度建设、宣传、培训以及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包括协助办理案件)。
三、服务机构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服务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服务流程
1.任务下达。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全市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求及实际工作需求,明确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巡访、培训督导和宣传教育等任务,合理划分各协管服务机构巡查巡访范围,确保全辖区协管服务无遗漏。
2.制定计划。协管服务机构制定全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计划,包含协管人员聘任及责任分工、巡查巡访计划、宣传教育计划等,报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备案;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制定年度培训、督导等计划,确保协管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3.任务执行。协管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作计划及《石柱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南》(附件4)和《2023年乡镇(街道)开展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任务表》(附件2)的内容要求,开展巡查巡访、信息报告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应按计划开展协管培训及督导工作,并按要求对协管员上报的异常信息线索分类处理,确保辖区协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4.年度总结。各乡镇(街道)协管服务机构在全年巡查任务完成后,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及工作总结于当年12月8日前上报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于当年 12 月 10 日前,通过重庆市协管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报送协管服务工作总结。
六、服务要求
1.巡查巡访。
(1)卫生监督协管员应使用移动终端(手机等),在信息系统记录并上传巡查巡访情况及相关影像资料。
(2)卫生监督协管员在线路巡查中,发现信息系统本底无法查找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托幼机构以及易发现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线索的地点(集市、美容院、写字楼、药房等),应在信息系统中新建巡查本底,备注许可备案情况,并上传相关图文资料。
(3)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巡查中,发现被巡查对象基本信息与信息系统中不符或已停业时,应当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现场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影像资料。
(4)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巡查中,发现异常线索时,可对被巡查 对象提出巡查意见,通过移动终端打印或电子送达。
2.信息报告。
(1)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巡访发现问题时,拍摄现场照片,详细描述异常线索,并上传信息系统。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根据巡查异常内容,自动将巡查的异常线索上报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
(2)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接到协管服务内容相关举报或紧急事件信息时,应及时核实信息并在信息系统填写线索上报,具体描述线索情况,上传相关资料,报告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
3.线索处理。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接到各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告时,应按照信息线索内容、类别和紧急程度分类处理。
(1)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其他紧急线索,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应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取证,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2)对于非紧急线索,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应及时调查处理。针对长期存在的同类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报告县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定期函告辖区相关部门。针对一般性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指导信息报告协管服务机构开展回访巡查等工作。
4.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专业优势,以普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的“普法五进”为载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宣传栏、普法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教育宣传活动。协助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学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信息员等培训。面向辖区内常住居民、学校学生、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员工等开展疫情防控、非法行医判别及危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健康、卫生健康法律知识等宣传。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及面临的主要卫生安全隐患,精准提供普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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