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办理
死亡证办理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死者家属(包括户籍居民、常住居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友人)。
二、服务内容
(一)死亡信息报送
1.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负责在本院死亡或者来院途中(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经死亡)死者死亡信息报送,相关医生在死者死亡15天以内报送卡片到慢病监测系统中;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院死亡、家中、养老机构和其他场所死亡个案的卡片报送;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死因报卡工作人员和村卫生室村医定期开展走访辖区村社,开展死因漏报调查,及时把未报送死亡个案信息报送慢病监测系统中;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死因工作人员定期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殡仪馆)、地方政府比对死亡信息,出现漏报个案立即报送慢病监测系统中。
(二)死亡证办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8号)、《关于开展公民“身后一件事”联办的通知》(渝民[2022]8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对所有死亡居民开具电子化死亡证,具体分工如下:
1.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负责在本院死亡或者来院途中(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经死亡)死者死亡证办理,系统中要求上传家属身份证信息、死者生前就史本(尽量上传)、第一联中的调查记录(选填),办理完成后打印2-4联盖章后给死者家属;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院死亡、家中、养老机构和其他场所死者的死亡证办理,系统中要求上传家属身份证信息、死者生前就史本(尽快上传)、第一联中的调查记录(必填),办理完成后打印2-4联盖章后给死者家属;
三、服务机构
石柱县人民医院、石柱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点:石柱县人民医院和石柱县中医院相应就诊科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
四、服务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一)填写死亡卡信息时应仔细核查死者和家属信息,避免出现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错误情况,同时坚决杜绝“被死亡”情况发生;
(二)填写死因链时应仔细询问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就诊史和服药史等情况,了解死者死亡根本死因,准确填写死因链和诊断信息;
(三)死者家属向医疗机构申请开具《死亡证》,医生应根据死者死亡情况当场录入到重庆居民死亡信息监测系统,2小时内完成《死亡证》信息化,以供殡葬部门查询确认,及时安排居民丧葬事务;
(四)对于院外死亡,医生未曾亲眼见到死者,仅凭家属提供死者死亡信息的情况,仍需家属在打印的《死亡证》第一联“死亡调查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并由开具医院存档备查,同时拍照上传”身后一件事”系统;
(五)对于在日常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漏报调查、专项调查、多部门数据共享等工作中获取的居民死亡信息,亦应在“身后一件事”中作为死亡监测数据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