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复制、查阅服务指南
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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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患者及其家属。
二、服务机构名称
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三、服务地点和时间
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五、服务流程
患者本人、家属或者其他人员到病历复印处办理。
六、服务要求
患者本人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到就诊医疗机构复制、查阅本人信息;家属或者其他人员,凭借患者本人签字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制、查阅患者病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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