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服务指南
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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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1.辖区相关医疗机构2.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服务机构名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卫科
地点: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附2
号县卫生健康委综合办公楼421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服务项目和内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服务流程:服务对象向石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
争议处理书面申请,受理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不予受理的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原因。
二、决定受理的,引导医患双方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医患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二)申请人民调解:医患双方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三)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四)向石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服务要求(需携带材料清单):一、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患者签名捺印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能证明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若患者死亡的,需提供相关关系证明。二、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相关证据(病历资料、收费单据等)。三、对医疗过程异议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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