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补贴申领指南
育儿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领须知
(一)补贴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收养的具有重庆市户籍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
(二)补贴标准。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对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补贴发放至其年满3周岁为止。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其未满3周岁的剩余月份折算计发补贴。
(三)发放时间。育儿补贴实行集中发放,原则上在区县审核确认后的下一个季度的第二个月一次性发放婴幼儿相应年度补贴(即每年5月、8月、11月及次年2月)。
二、申领要求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提出申请;父母均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由该婴幼儿的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领指引
1.申请资料。申请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户口簿增减页及婴幼儿本人户口页)、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非婚生育提供申领人本人手写承诺书及村(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方式。申领人主要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 “育儿补贴” 小程序,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 “渝快办” 小程序的 “育儿补贴” 专区,进行线上申请,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3.申请时间。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者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其中,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在2025年提出;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提出;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2027年提出。)
四、特殊情形
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前死亡的,不发放育儿补贴。2025年1月1日当日及以后死亡的,申领人须凭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材料,以及《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页,申领死亡当年的育儿补贴;婴幼儿死亡时未进行户籍登记的,可向申领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领人原则上应当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婴幼儿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五、咨询方式
为方便群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特公布咨询电话,我们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耐心解答相关疑问。(详见附件1)
六、温馨提示
1.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申请,确保不错过补贴享受期限,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本年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报,将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处理。
2. 如您在政策了解、申请办理过程中有疑问或相关诉求,可通过附件1中咨询方式反馈,我们将全力做好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