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服务指南

新生儿疾病筛查

     一、服务对象

县内各助产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

二、服务机构

各助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黄水镇中心卫生院、马武镇中心卫生院、三河镇中心卫生院、临溪镇中心卫生院、下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悦崃镇中心卫生院、西沱镇中心卫生院、沿溪镇卫生院、万朝镇卫生院、西南俪人医院、协合医院、博爱医院)

    三、服务时间

   

    (一)新生儿出生72 小时至7 天内(一般不超过出生后20 天),充分哺乳后方可进行足跟血采集。

(二)对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于出生后 2-4 天或者出院前(新生儿出生地处于偏远地区,确不具备筛查条件,需转到当地上级医院进行筛查的,新生儿听力初筛时间可延长至1-3月龄),通过耳声发射筛查( OAE )进行听力障碍筛查。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我县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4种遗传代谢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串联质谱法筛查多种遗传代谢病

五、服务流程

各助产医疗机构由经过技术培训的采血人员按照采血技术规范要求制作成合格的滤纸干血片,必须在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将上一周采集的新生儿血片送县新筛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做好登记录入工作后将血片送至辖区所属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

六、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原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操作流程执行。












出生医学证明

一、服务对象

199611日以后出生婴儿

二、服务机构

各助产医疗机构、石柱县妇幼保健院

三、服务内容

各助产医疗机构负责机构内分娩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及换发。石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机构外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及全县补发。

首次签发

婴儿出生地

石柱县内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外

所需材料

  1. 婴儿父母亲身份证原件;

  2. 非婴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婴儿母亲的委托书;

  3. 首次签发登记表(婴儿出生机构提供);

  4. 知情同意书(婴儿出生机构提供)。

  1. 婴儿父母亲身份证原件;

  2. 亲子鉴定报告(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3. 父亲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该婴儿未上户口证明或提供最新打印双方整本户口本。

  4. 首次签发登记表、知情同意书和亲子关系声明(父母亲户籍地卫生院);

办理地点

  1. 石柱县人民医院门诊3楼产科门诊旁“孕妇学校”;

  2. 石柱县中医院妇产科护士站;

  3. 石柱县妇幼保健院213室(万安街道大石坝片区卫健委大楼);

  4. 石柱县马武镇中心卫生院公卫科办公室。

石柱县妇幼保健院213室(万安街道大石坝片区卫健委大楼);


办理时间

  1. 石柱县人民医院每周一、三、五全天(工作时间)办理;

  2. 其余机构工作日全天(工作时间)办理;

  3. 材料齐全,实时办理。

  1. 工作日全天(工作时间)办理;

  2. 材料齐全,实时办理。


换发

婴儿出生地

石柱县内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外

所需材料

1、婴儿父母亲身份证原件;

2、非婴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婴儿母亲的委托书;

3、出生医学证明主页及副页(如已上户,只需要主页);

4、换发登记表(婴儿出生机构提供)。

1、婴儿父母亲身份证原件;

2、非婴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婴儿母亲的委托书;

3、出生医学证明主页及副页(如已上户,只需要主页);

4、换发登记表(石柱县妇幼保健院提供)。

办理地点

1、石柱县人民医院门诊3楼产科门诊旁“孕妇学校”;

2、石柱县中医院妇产科护士站;

3、石柱县妇幼保健院213室(万安街道大石坝片区卫健委大楼);

4、石柱县马武镇中心卫生院公卫科办公室。

石柱县妇幼保健院213室(万安街道大石坝片区卫健委大楼);


办理时间

  1. 石柱县人民医院每周一、三、五全天(工作时间)办理;

  2. 其余机构工作日全天(工作时间)办理;

  3. 材料齐全,实时办理。

1、工作日全天(工作时间)办理;

2、材料齐全,实时办理。


补发

婴儿出生地

石柱县内医疗机构

所需材料

1、婴儿父母亲身份证原件;

2、非婴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婴儿母亲的委托书;

3、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及出生证明存根;

4、提出补发申请(由首次签发机构在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

5、遗失登报声明(公开发行报刊);

6、补发登记表和知情同意书(石柱县妇幼保健院提供)。

办理地点

石柱县妇幼保健院213室(万安街道大石坝片区卫健委大楼)

办理时间

1、工作日全天(工作时间)办理;

2、材料齐全,实时办理。

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一、服务对象

35—64岁,近两年未做过两癌免费检查的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二、服务机构

石柱县妇幼保健院、全县33个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服务时间

石柱县妇幼保健院全年开展,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时间。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乳腺癌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

乳腺触诊

使用触诊的方式检查乳房,触诊的要点是了解乳房有无肿块及肿块的性质。

2

乳腺彩色超声检查

使用超声技术检查乳腺,乳腺组织内病变:乳腺导管系统的形态结构,导管是否扩张,扩张的导管内是否清晰,有无占位性病变;乳腺腺体内有无局限性病变,观察病变的形态、边界、内部回声、血流分布、频谱特点等,并结合病史判断病变的性质。对于触诊发现肿块及乳腺X线检查发现肿块或密集细小钙化灶时,更应仔细检查是否存在局限性病变。引流淋巴结检查:乳腺的引流淋巴结包括腋窝淋巴结,胸骨旁淋巴结,锁骨上、下窝淋巴结。检查时要常规检查其引流淋巴结,尤其是腋窝淋巴结,在扫查腋窝时同时要注意是否有副乳或其他病变。


4

乳腺X射线检查(如有需要)

乳腺x线检查是目前诊断乳腺疾病的首选和最简便、最可靠的检测手段,它的特点是可以检测出医生触摸不到的乳腺肿块,同时能比较可靠地鉴别出乳腺的良性病变和恶性肿瘤,可以早期发现乳腺癌,甚至能够检查出临床上未能触到的隐匿性乳腺癌。

5

病理检查(如有需要)

活检最常用于乳腺影像学可见而触诊阴性的病变评估。乳腺标本组织病理学检查的主要目的为:①确定疾病性质;②确定肿瘤良、恶性;③如果为恶性肿瘤,还需进一步进行组织学分类、组织学分级;④为临床分期及最终临床病理分期提供诊断依据;⑤适当估计预后。


宫颈癌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

妇科检查

妇科检查包括:由妇科医生检查外阴、阴道、分泌物、子宫颈、附件(盆腔);化验室对分泌物检查。

2

宫颈细胞学检查

(重庆金域检验公司)

妇科医生采用阴道窥器通过从宫颈的鳞状上皮和柱状上皮交界处刮取细胞,在显微镜下进行细胞学检查。检查目的是对脱落细胞的形态观察,筛查阴道及宫颈感染、宫颈病变、宫颈癌。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TCT)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宫颈细胞学筛查中,是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一种宫颈癌细胞学检查技术,与传统的宫颈刮片巴氏涂片检查相比,明显提高了标本的满意度及宫颈异常细胞检出率,TCT检查对宫颈癌细胞的检出率接近100%,同时还能发现癌前病变、微生物感染如霉菌、滴虫、衣原体等。

3

阴道镜检查(如有需要)

妇科医生用阴道窥器暴露宫颈阴道部;用棉球轻轻拭去宫颈分泌物和黏液;用肉眼观察宫颈形态、大小、色泽、向斑及赘生物等;打开照明开关,将物镜调至与被检部位同一水平,调节物镜距离,一般距宫颈20厘米左右,调节物镜焦距至物像清晰为止。在白光下用10倍低倍镜粗略观察宫颈外形、颜色及血管等,再用高倍镜识别宫颈病变。

4

组织病理检查(如有需要)

妇科医生根据病变部位和要求,取几小块组织,放在10%福尔马林溶液中固定,送病理科做切片,染色后,显微镜下观察分析,然后作出病理诊断。多用于宫颈可疑癌变或是宫颈刮片有可疑的细胞等。宫颈活检可以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法。宫颈活检是确诊宫颈癌最可靠的依据。无论是早期或晚期宫颈癌,都必须通过本项检查以确定癌肿的病理类型和细胞分化程度。

五、服务流程

乳腺癌检查项目”流程图

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流程图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一、服务对象

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2.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

3.夫妇双方参检,女方年龄45岁以内

4.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服务机构的名称及地点

石柱县妇幼保健院,石柱县竹木市场(东岳庙街28号)

三、服务时间

每年11日至1231

四、服务项目内容

序号

项 目

女性

男性

目 的

意 义

1

优生健康教育

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与自觉性

规避风险因素

2

病史询问(了解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

评估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降低不良生育结局风险

3

体格检查

常规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

评估健康状况,发现影响优生的相关因素

减少影响受孕及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

女性生殖系统检查


检查双方有无生殖系统疾病

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4

阴道分泌物

白带常规检查


筛查有无阴道炎症

减少宫内感染

淋球菌检测


筛查有无感染

减少流产、早产、死胎、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等

沙眼衣原体检测


5

血液常规检验(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及分类、血小板)


筛查贫血、血小板减少等

减少因重症贫血造成的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减少因血小板减少造成的新生儿出血性疾病

6

尿液常规检验

筛查泌尿系统及代谢性疾患

减少生殖道感染、宫内感染、胎儿死亡和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7

血型(包括ABO血型和Rh/阴性)

预防血型不合溶血

减少胎儿溶血导致的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黄疸等

8

血清葡萄糖测定


糖尿病筛查

减少流产、早产、胎儿畸形等风险

9

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

评估是否感染及肝脏损伤情况

指导生育时机选择,减少母婴传播

10

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

11

肾功能检测(肌酐)

评价肾脏功能

指导生育时机选择,减少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12

甲状腺功能检测(促甲状腺激素)


评价甲状腺功能

指导生育时机选择,减少流产、早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死胎死产、子代内分泌及神经系统发育不全、智力低下等

13

病毒筛

梅毒螺旋体筛查

筛查有无梅毒感染

减少流产、死胎死产、母婴传播

14

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


发现风疹病毒易感个体

减少子代先天性风疹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白内障、先天性脑积水等

15

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


筛查巨细胞病毒感染状况

减少新生儿耳聋、智力低下、视力损害、小头畸形等

16

弓形体IgMIgG抗体测定


筛查弓形体感染状况

减少流产、死胎、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等

17

妇科超声常规检查


筛查子宫、卵巢异常

减少不孕、流产及早产等不良妊娠结局

18

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

评估风险因素,健康促进,指导落实预防措施,降低风险

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9

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了解早孕及妊娠结局相关信息,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并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社会事务办配合指定的县级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主要承担健康教育、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任务。村级综合治理室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的夫妇信息,协助县乡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组织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到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接受检查。收集报告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

(二)房屋及设备要求

1.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应设置健康教育室、咨询指导室、女性检查室、男性检查室、检验室、超声检查室、档案室等科室。女性检查室、男性检查室应分隔为接诊区和检查区,检验室需设置抽血处,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各科室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重视标本采集、运输、储存和检验所需真空采血管、血液运输箱、加样枪、排枪、医用冰箱等装备配置。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环境应整洁、安静、温馨,方便群众,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各科室应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三)人员要求

1.从事健康教育的人员应为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的医护人员。

2.从事病史询问、体格检查、B超和咨询指导的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并经培训合格。

3.从事风险评估、高风险人群优生咨询指导的人员必须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资格证,并须接受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5.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男、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医师、注册护士、合格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健康教育、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人员。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一、服务对象

准备怀孕的适龄妇女包括流动孕妇女

二、服务机构名称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县级医疗机构

三、服务时间

全年正常工作日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为目标人群免费提供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五、服务流程

(一)准备怀孕的妇女:村卫生室人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生育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村医按每人每天0.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登记叶酸服用情况。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的生育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继续增补叶酸。

(二)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中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到辖区卫生院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每月至少随访一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高危待孕妇女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用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当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登记其叶酸服用情况,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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