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一、服务对象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婴儿
二、服务机构
各助产医疗机构、石柱县妇幼保健院
三、服务内容
各助产医疗机构负责机构内分娩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及换发。石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机构外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及全县补发。
首次签发 | ||
婴儿出生地 |
石柱县内的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外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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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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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妇幼保健院213室(万安街道大石坝片区卫健委大楼);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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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 | ||
婴儿出生地 |
石柱县内的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外 |
所需材料 |
1、婴儿父亲母亲身份证原件; 2、非婴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婴儿母亲的委托书; 3、出生医学证明主页及副页(如已上户,只需要主页); 4、换发登记表(婴儿出生机构提供)。 |
1、婴儿父亲母亲身份证原件; 2、非婴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婴儿母亲的委托书; 3、出生医学证明主页及副页(如已上户,只需要主页); 4、换发登记表(石柱县妇幼保健院提供)。 |
办理地点 |
1、石柱县人民医院门诊3楼产科门诊旁“孕妇学校”; 2、石柱县中医院妇产科护士站; 3、石柱县妇幼保健院213室(万安街道大石坝片区卫健委大楼); 4、石柱县马武镇中心卫生院公卫科办公室。 |
石柱县妇幼保健院213室(万安街道大石坝片区卫健委大楼);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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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日全天(工作时间)办理; 2、材料齐全,实时办理。 |
补发 | |
婴儿出生地 |
石柱县内医疗机构 |
所需材料 |
1、婴儿父亲母亲身份证原件; 2、非婴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婴儿母亲的委托书; 3、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及出生证明存根; 4、提出补发申请(由首次签发机构在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 5、补发登记表和知情同意书(石柱县妇幼保健院提供)。 |
办理地点 |
石柱县妇幼保健院213室(万安街道大石坝片区卫健委大楼) |
办理时间 |
1、工作日全天(工作时间)办理; 2、材料齐全,实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