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005石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传染病、地方病与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管理、应急处置、风险评估。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人员培训、演练及技术指导。
3.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开展网络直报、信息分析、数据运用,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4.承担职业、放射、环境、生活饮用水、营养与食品、学校卫生等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干预工作,开展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的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参与环境污染和职业中毒事故的现场处置,配合开展放射事故等现场处置,参与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5.承担常规微生物和寄生虫监测检验、病原学鉴定,开展常见健康影响因素、有毒有害因素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按规定安全收集、管理菌种和毒种。
6.承担健康科普、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7.承担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监督执法职能,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参与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工作。
8.完成县卫生健康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科技信息管理科、应急处理办公室、法制稽查科、监督执法一队、监督执法二队、监督执法三队、监督执法四队、监督执法五队、监督执法六队、监督执法七队以及12个专业性内设机构共24个科室。在编人员5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53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12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407.8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07.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53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6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03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407.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7.0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84.9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0.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0.11万元,比2024年减少40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77.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和中心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98.26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484.9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免疫规划等项目支出减少。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24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3.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3.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钟永玲 联系方式:023-7333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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