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县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县级保健对象和县级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建立健全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行业管理和监督实施。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共计44个独立编制机构,44个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其中3家公立医院;3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卫生机构,分别是卫健委(本级)(包含1个行政编制机构、5个事业编制机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85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357.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50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054.01万元,主要是上年度政府性资金项目未实施完毕,项目资金结转到本年使用,导致本年预算收入高于上年度。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85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00万元,教育支出78.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4.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444.52万元,农林水支出54.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7.61万元;其他支出1250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054.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600.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453.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57.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57.44万元,比2022年增加200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5.78万元,比2022年增加260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44个二级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601.66万元,比2022年减少596.82万元,主要原因是南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建工程基本完工,该项目投资结束。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5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50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8049.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年中追加政府性基金项目,且项目未实施完毕,结转到本年度。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3.44万元,比2022年减少1.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5万元,比2022年增加3.70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2022年度实际情况,近年来各项检查、督导工作较多,导致接待费呈上升趋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4万元,比2022年减少5.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9.79万元,比上年减少38.4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财政局统一降低了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1999.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04.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4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6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484.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7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4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4.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63.2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9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婧姣 联系方式:023-7333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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