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000MB1670604W/2020-00649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县卫生健康委-决算(2017)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县卫生健康委-决算(2017)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卫生、计生、中医药发展规划、地方标准。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和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服务、技术、质量、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药品价格政策的落实。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负责组织遴选石柱县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药品使用目录,落实国家、市关于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相关政策;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提出县内药品生产的扶持建议。

 8.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制定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负责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负责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建议。

 10.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区域管理;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机制。

 11.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注重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

 12.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负责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督促开展医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督促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和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15.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16.负责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17.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级主要有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发展规划科、财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疾病预防控制科 、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医政药政管理科(挂中医科牌子)、计划生育指导科(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科牌子)、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内部审计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379.89万元,支出总计4379.8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752.59万元、增长-52.04%,主要是由于本年基建类开支减少、设备购置相对去年也减少以及我委严格控制日常各类开支。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379.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9.8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37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56万元,占23.32%;项目支出3402.33万元,占77.68%。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379.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52.59万元,减少52.04%。主要原因是本年基建类开支减少、设备购置相对去年也减少以及我委严格控制日常各类开支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79.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52.59万元,减少52.04%。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由于本年基建类开支减少、设备购置相对去年也减少以及我委严格控制日常各类开支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0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4万元,占1.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36.73万元,占96.73%;城乡社区支出22.1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34.92万元,占0.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79.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7.56万元,较上年减少195.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不再在本部门列支出。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2017年本部门公用经费支出179.22万元,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乡镇检查卫生计生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卫生计生工作属于民生工作, 业务工作量增加,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次数增多,所以公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数增加。

公务接待费16.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卫生计生工作以及接待其他区县卫生计生委考察学习等公务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了不必要的各类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34批次,2386人, 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1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97.31万元,增加118.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增加导致各类运行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21.1万元、主要用于万安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办公大楼,委机关采购村卫生室设备、办理生育登记服务所需办公用品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2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402.33万元。评价情况来看,能较好地达到年初定的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如有)。无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未开展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未开展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3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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