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31
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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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31 |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报告日期 | 立案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执行方式 | 执行结果 | 行政处罚机关 | 听证 | 处罚程序 | 社会信用代码 |
| 重庆江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石柱利民街口腔诊所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 | 江勇 | 医疗卫生 | 重庆江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江勇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石卫医罚〔2026〕1号 | 2026/07/20 | 2026/03/10 | 2026/06/09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否 | 一般程序 | 92500240MA5YMGNE1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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