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0.31
日期: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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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0.31 |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报告日期 | 立案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执行方式 | 执行结果 | 行政处罚机关 | 听证 | 处罚程序 | 社会信用代码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伊秀美肤美容中心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南宾路7号2幢6-4 | 陈进蓉 | 公共场所卫生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伊秀美肤美容中心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石卫公罚〔2024〕3号 | 2024/10/18 | 2024/08/12 | 2024/10/18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否 | 一般程序 | 92500240MA5YQN4H6D |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雅轩美容院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南宾路7号2幢5-1、5-2 | 马兹蓉 | 公共场所卫生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雅轩美容院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石卫公罚〔2024〕2号 | 2024/10/16 | 2024/08/12 | 2024/10/16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否 | 一般程序 | 92500240MA5UPRH9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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