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31
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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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30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报告日期 | 立案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执行方式 | 执行结果 | 行政处罚机关 | 听证 | 处罚程序 | 社会信用代码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星乡卫生院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星乡星月路63号 | 周芳 | 放射卫生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星乡卫生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检测等案 |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条第四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石卫放罚〔2023〕1号 | 2023/07/31 | 2023/04/04 | 2023/06/28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否 | 一般程序 | 12500240742860261E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双星村卫生室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双星村 | 汪小蜂 | 传染病防治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双星村卫生室对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石卫传罚〔2023〕3号 | 2023/07/28 | 2023/04/20 | 2023/06/25 | 2023/07/09 | 自觉履行 | 完全履行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否 | 一般程序 | TE5002407428603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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