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6.15
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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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6.15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报告日期 | 立案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执行方式 | 执行结果 | 听证 | 处罚程序 | 社会信用代码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芭莎美发店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路163号(天尧新世界)第2栋1-12 | 陈帅鑫 | 公共场所卫生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芭莎美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石卫公罚〔2023〕6号 | 2023/05/22 | 2023/04/07 | 2023/05/22 | 否 | 一般程序 | 92500240MAABY9A68Q | |||
石柱郎国蓉诊所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66号(财信城一期)第1幢吊2-商3 | 郎国蓉 | 医疗卫生 | 石柱郎国蓉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案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石卫医罚〔2023〕3号 | 2023/05/10 | 2023/03/16 | 2023/05/10 | 否 | 一般程序 | 92500240MABYLMH51A | |||
重庆金径建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乡高龙村 | 王勇 | 职业卫生 | 重庆金径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石卫职罚〔2023〕1号 | 2023/06/16 | 2023/04/06 | 2023/06/15 | 2023/06/16 | 自觉履行 | 完全履行 | 否 | 一般程序 | 915002406939409505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建峰村卫生室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建峰村石寨组 | 戴成伟 | 传染病防治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建峰村卫生室对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未保存2022年医疗废物登记资料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20230002 | 2023/06/08 | 2023/06/08 | 2023/06/08 | 自觉履行 | 完全履行 | 简易程序 | TE5002407428603765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9号 | 杜元洪 | 放射卫生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检测案 |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渝卫放罚〔2023〕2号 | 2023/06/06 | 2023/04/10 | 2023/06/01 | 否 | 一般程序 | 12500240452952360A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德洪理发店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万力紫薇香榭)8号门面 | 向德洪 | 公共场所卫生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德洪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石卫公罚〔2023〕4号 | 2023/05/24 | 2023/03/23 | 2023/05/24 | 否 | 一般程序 | 92500240MA60FWT01P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天玖网吧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48(业宇峰)第12幢2-1 | 谭飞 | 公共场所卫生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天玖网吧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石卫公罚〔2023〕5号 | 2023/05/24 | 2023/04/05 | 2023/05/24 | 否 | 一般程序 | 91500240MA610LER6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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