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新增的80天产假如何计算时间节点?
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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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11月25日(含25日)决定生效当日,仍然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休假期间的女职工可以增加80天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照这条规定,结合对时间节点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自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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