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3223869463/2025-00012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卫健委 [ 发文字号 ] 石卫健发[2025]67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促进性别平等反对家庭暴力 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促进性别平等反对家庭暴力 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促进性别平等反对家庭暴力

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社会服务的重要机构,承担着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也有主动参与促进性别平等、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定义务。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公安部 全国妇联关于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作要求,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请各单位认真加以落实,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

(一)宣传组织。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县妇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组织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会、县健康教育所及部分医疗机构等单位共同实施。牵头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做好方案制定、活动实施、宣传报道及资料收集等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独立开展以促进性别平等、反对家庭暴力的公益宣传活动。

(二)宣传频次。利用“11.25”国家反家庭暴力日、“3.8”妇女节、“5.15”国际家庭日、“6.1”儿童节等节日、纪念日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

(三)宣传形式。开展街头宣传、发放宣传品、LED宣传、专栏板报、专题讲座等传统形式宣传;创新宣教载体和阵地,加强新媒体技术在宣教中的运用,通过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多元化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宣传内容。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妇女儿童掌握性别歧视及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社会危害、证据收集及求助途径等基本知识。

二、建立健全制度防范机制

(一)促进性别平等

性别不平等表现在很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女性在教育、就业、政治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参与度和机会,男性在家庭角色中承担的压力和女性在职场中受到的歧视,性别暴力和骚扰的问题包括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和女性对男性的性别暴力,女性在健康、生育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成本和负担,男性在家庭和育儿中的参与度和角色,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的职业发展,社会对男女平等的期望和政策以及男女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的差异等。

医疗机构作为婴儿的出生之地,担负着保障人口出生性别平等和出生人口性别协调的法定职责。根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重申以下规定:

1.任何医疗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等相关规定。

4.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

5.不得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作为独立医学因素,作为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依据。

6.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7.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三名以上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出具医学诊断报告,并由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

(二)反对家庭暴力

1.建立家暴风险评估制度。对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身心受伤者,医务人员必须积极救治,仔细询问患者,做好诊疗记录,并进行家暴风险程度评估。

2.建立家暴警医联动机制。认真落实侵害妇女及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具体按县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石卫健发〔202319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县妇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相关医疗机构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工作措施,推进建立促进性别平等、反对家庭暴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将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我委,并保存相关工作佐证资料,以备项目评估验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4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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