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度)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2024—2026年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委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完善医院法治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重庆市大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县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石柱县医院大型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度)》。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2024—2026年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整改要求,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完善医院法治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决定开展我县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时间和范围
本轮巡查时间为2024年—2026年,巡查范围为全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二、巡查重点
(一)公立医院党建。
1.围绕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相关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是否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等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机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三重一大”事项、重大负面舆情、重大紧急事项等是否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或备案。
二是是否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并有效落实。
三是是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是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四是是否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在医院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
2.围绕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党的政治建设落实情况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结合实际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持医院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是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做到“五个必须”。
三是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齐配强医院中层干部,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级干部的监督约束。班子成员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
四是是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选拔任用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
五是是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瞄准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学科建设人才需求,完善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六是是否建立并落实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
3.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巡查公立医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是否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党支部是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对党员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的制度机制。
二是是否健全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
三是是否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
四是是否推动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是是否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围绕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巡查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
二是是否制定贯彻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试行)》(渝卫发〔2024〕21号)(以下简称《医德医风考评办法》)的具体方案,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
三是是否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
四是是否开展患者及员工满意度测评工作,并根据测评结果,完善医院建设、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是是否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
六是是否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七是是否健全统战工作制度,加强对医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八是是否坚持党建带群建、党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职工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行使民主监督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方面的权利。
九是中医医院是否坚定中医药文化自信,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医道。
5.围绕加强责任落实,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有效协同、合力运行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
二是是否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严明纪律红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三是是否加强医院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四是是否由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支持内部审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建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贯通协同机制,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二)行业作风建设。
1.围绕行风组织建设,重点巡查行风建设管理体系与人员配备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认真贯彻落实行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行风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配备符合工作需求的专职人员,定期研判行风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行风工作中的系统问题和主要任务。
二是是否形成与上级行风管理部门顺畅衔接机制以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制度,并在管理架构、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形成制度性安排,确保行风工作的顺利开展。
2.围绕行风教育培训,重点巡查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与警示教育开展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建立完善的学习教育、制约监督、调查处置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培训,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教育,积极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二是是否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相关廉政建设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肃处理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强追踪溯源、总结分析、举一反三,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行警示教育,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3.围绕行风工作机制,重点巡查行风建设管理制度与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明确责任人与责任主体,监督行风建设的有效落实,是否从思想道德机制、管理机制、制约机制入手,建立行风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障行风建设的可持续推进。
二是是否落实行风工作“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将业务工作与行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管理。
三是是否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领域,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内部监管体系。
四是是否建立完善行风考核结果运用评价机制,将行风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等参考依据。
五是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及隐患排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
六是是否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惩戒和整改闭环机制,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的实效性。
七是是否贯彻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
4.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渝卫发〔2023〕73号)(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行动计划)、《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渝卫发〔2024〕17号)(以下简称《行为规范》)、《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管理办法》)、《重庆市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办法》)、《重庆市医疗机构外送样本检测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送样本检测检查管理办法》)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制定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工作、《廉洁从业行动计划》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具体办法;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行为规范》《记分管理办法》《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办法》《外送样本检测检查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是否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切合实际、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行风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行风监管长效机制。
二是集中整治工作是否做到思想发动、自查自纠、线索移交、问题核查、组织处理、机制建立“六个到位”。是否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监督。是否做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严管厚爱、宽严相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工作。
三是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行为规范》和《记分管理办法》的监管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是否建立完善覆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要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项目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并做好问题处置和持续改进。
五是是否贯彻落实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加强科研诚信监管,是否完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
六是医院是否有杜绝药品(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统方、收受回扣的相关措施。
5.围绕公益性保障,重点巡查公立医院服务大局、履行公立医院公益性职责和深化医改政策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有效落实“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是否完成对口支援、健康帮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任务、为下级医疗机构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三是是否加强医联体建设,实施分级诊疗,推进医防协同融合。
四是是否推进《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应用,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五是是否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情况。
六是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等医改中医药有关政策和指标落实情况
(三)运行管理。
1.围绕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巡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国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全面贯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有关文件中关于学科、临床专科、人才队伍、信息化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规范使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以及医疗质量、医疗技术、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等各项要求。
二是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及结果运用情况,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落实情况,推进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医保飞行检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整改情况,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建立内部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
三是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和满意度测评落实情况,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日间诊疗推行情况。
四是是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
2.围绕医疗运行管理,重点巡查国家医疗管理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二是是否按照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落实《石柱县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规范日常诊疗行为,全面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三是是否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合理确定本机构重点监控耗材目录,开展对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监测分析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四是是否开展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短缺药品管理、药品使用监测工作。
五是是否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参与医药广告的制作、发布或“直播带货”等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管。
六是是否按照平安医院建设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和智慧安防建设,完善并落实接诉即办等患者投诉管理机制。
七是中医医院是否持续深化“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惠民便民活动。中药药事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积极开展个体化特色中药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用中药。是否规范使用管理中医医疗技术,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3.围绕财务运行管理,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合理。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的预算和绩效管理。是否按规定编制医院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组织开展年度决算。是否建立全面预算分析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分析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是否按规定对医院全面预算信息进行公开。
三是是否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开展有效的预算绩效监控和纠偏,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自评和整改工作。
四是是否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落实《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建立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查等价格管理制度。
五是是否实施全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是否开展符合医院实际的业财融合试点项目。
六是是否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设置,建立资产管理联动机制,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
4.围绕法治建设运行管理,重点巡查法律法规、有关规划落实情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院内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重点看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新增及在建基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等,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开展基本建设。
三是是否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管理和审批程序。
四是中医医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中医药法》《医师法》的情况。
5.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内部控制建设运行以及风险识别防范化解等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落实《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按规定和程序推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齐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并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项目、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按规范开展合同签约、执行履约、款项拨付。
三是是否开展医院经济运行风险的识别防范化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梳理风险点,加强风险识别预警,制定防范化解措施。
四是是否落实资金竞争性存放、公益事业捐赠、“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不得违规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五是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6.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主要巡查安全责任体系、制度落实、员工培训、自查自纠、危化品管理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公立医院党政负责人、其他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医疗机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是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是是否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四是是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规范对生物实验室、菌毒(株)、毒麻药品的安全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各医院围绕本次巡查工作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推动措施落地见效。
(二)实地巡查。县卫生健康委建立有关科室负责人或专家参与的巡查组,在医院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巡查,同时接受区县交叉检查,原则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巡查时间不少于7天,县妇幼保健院不少于5天。巡查组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案追踪、系统追踪等方式发现问题,从孤立的、偶然的问题中寻找医院系统的、必然的问题,以此互为验证,开展研究分析。巡查工作结束后,视情况组织被巡查医院有关人员召开巡查反馈会,通报巡查情况。
(三)监督整改。县卫生健康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被巡查医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整改,整改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医院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县卫生健康委可组织对被巡查医院进行巡查“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问效。可根据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同。县卫生健康委成立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院巡查工作是推动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建立完善医院评价体系、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的积极探索,是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把巡查工作与落实深化医改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医院法治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突出问题导向,推进标本兼治。各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过巡查工作促进医院建章立制,促进医院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行业作风问题多发领域,聚焦行风问题反弹领域,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巡查发现的问题,归纳梳理,研究出台符合现实需要的制度规范,明确工作边界,补齐医院管理短板漏洞,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业务培训,严肃巡查纪律。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巡查专家库专家的遴选、审核、培训、监督、考核,加强巡查组队伍建设,在巡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巡查组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被巡查医院要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并将巡查时间安排、巡查纪律和巡查组成员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监督。医疗机构收到巡查反馈意见后应在2个月内向县卫生健康委报送整改报告。
附件:石柱县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石柱县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 林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杨海华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谭 宁 县卫生健康党委委员、
县卫生健康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黎万龙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志刚 县疾控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占堆旺秋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向大华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光文 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马世凡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024—2026年巡查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崔首乾 医疗卫生管理科科长
成 员:马金卫 驻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谭勇川 办公室主任
罗均伟 党建办负责人
汪海群 人事科科长
田维勇 财务科科长
谭婧姣 规划发展科科长
江 婷 健康促进科副科长
秦玉林 中医科科长
王凤杰 监督执法和行政许可科科长
谭迎春 县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主任
蒋 凤 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