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印发《关于开展石柱县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
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本委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石柱县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石柱县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推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全国卫生健康大会、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十四五”时期石柱卫生健康发展主业,以持续提升全系统法治素养为着眼点,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建设法治医院、法治诊所、法治科室为突破点,使法治成为行业共识和基本准则,不断提升行业依法治理能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水平治理,开创石柱现代化美好未来营造良好卫生健康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努力,以县卫生健康委引领建成一批“1+N”的具有卫生健康行业特色的普法示范单位,形成一批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志愿者,培养一批医学法学兼懂的跨学科人才;传播一批内容深刻形式活泼的普法产品。到2025 年,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医院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显著提高,依法化解医疗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项能力明显提升,广大职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卫生健康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更加巩固。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卫生健康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在医疗服务中的法治需求,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使法律为群众所掌握、所遵从、所运用,夯实依法治县的社会基础。
坚持推进法治实践。坚持谁用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坚持全面普法与严格执法一体推进,聚焦行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推进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依法执业。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系统内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运用好新媒介和平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基层、进网络为抓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系统内牢固树立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治意识。每年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宪法》培训考试。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进医院、走到医护人员心里,做到“三个阐释好”,即:阐释好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四)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
持续学习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医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我市新制修订的卫生健康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及时为困难群众等提供法律帮助,坚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合法健康权益。
(五)持续普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
持续向全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普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访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效规避决策风险。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
(六)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探索法治医院、法治诊所、法治科室建设,聚积行业法治人才,聚焦行业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多种纪念日节日,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培育具有卫生健康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切实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自觉做到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拓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
三、重点措施
(一)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
坚持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原则,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全县卫生健康各单位每年至少举办2 次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至少举办2 次全员法治专题学习。建立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清单。深入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诉讼、医疗纠纷等各类矛盾的化解。
(二)推进法治医院建设。
探索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医疗机构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建立法治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结合医疗卫生人员不同岗位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促进依法执业。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力度,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发展同步推进,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同步建设。力争到2025 年,建设一批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法治医院。
(三)探索法治科室建设。
以促进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为目标,探索开展法治科室建设,将卫生法律法规要求与医疗行为规范有机融合,将普法工作融入医疗行为最小单元,探索在一线医务人员中培养一批“法治明白人”,力争到2025 年建设一批执业规范的法治科室。
(四)打造卫生法治“四个课堂”。
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宣传法,打造“法治精课堂”;为提升“医患有效沟通”,打造“法治趣课堂”;为孕期妇女提供合法权益保障知识,打造“法治馨课堂”;为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打造“法治严课堂”。开展“医路相伴”“医声说法”普法活动,选择法治意识较高、法治素养较好的医疗机构管理者或临床医生普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促进普法工作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机结合。
(五)建设卫生健康普法品牌。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打造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具备社会影响力的普法品牌的统一部署,建立县卫生健康委和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上下联动的普法工作机制,推进同质化、标准化建设普法示范单位。
(六)打造行业特色法治文化。
充分利用中国医师节、世界护士日、世界献血者日、世界无烟日等各种卫生健康纪念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宣传、义诊活动等有机结合,提高老百姓健康素养的同时普及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让老百姓知悉自身权利义务,了解卫生健康行业规范,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和法治文化。
四、注重实效
(一)坚持普法贯穿立法、执法全过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中,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意见反馈制度。把普法融入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并做好相关解读工作。在对医疗机构执法检查中,坚持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释法说理,提升执法社会效果。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二)坚持法律人才队伍高效普法。
组织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公职律师队伍、法律专家学者,围绕卫生健康系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以案四说”活动,推动典型案例评选、法律法规解读、以案释法宣讲等制度建设,培育卫生健康领域普法品牌。充分发挥各类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的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引导其通过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等场合开展普法。
(三)坚持用好新技术新媒体精准普法。
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发挥“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石柱生活网、“石柱法治”、“石柱县卫生健康信息服务”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讲好卫生健康法治故事,让法律法规“可视、可听、可感”。适应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实际,播发适合在碎片化时间普法的短消息、短视频、短案例、短警示,增强普法覆盖面和可接受度。形成“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同步推进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教育。
(四)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深入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备、依法决策履职到位、合法合规审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力的法治化治理方式,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解决矛盾靠法的环境。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关系群众健康权益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运用法治化方式,健全和落实依法决策、合法性审核、矛盾纠纷预防调处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结合实际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县卫生健康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和行政许可科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工作的指导,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根据职能在业务工作中组织实施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都要建立本单位“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每年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普法工作和法治建设情况。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确保“八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可以按规定购买列入政府指导性目录的普法服务,创造性开展普法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落实普法责任。
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实施标准和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普法责任,增强本单位人员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评估检查。
加强对各单位普法工作日常监督指导和动态监测,建立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制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限时整改。从2022年起,将法治考核作为对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和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时予以相应扣分,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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