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3223869463/2020-00003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卫健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
[ 成文日期 ] 2019-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委、

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31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县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县级保健对象和县级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建立健全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行业管理和监督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石柱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原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所、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除综合行政执法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会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性综合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党内法规、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年鉴编撰工作,牵头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拟订;负责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等工作。承担牵头信访处置、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有关工作。承担统筹推进下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群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后备干部管理;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下属医疗单位在编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财务会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五)医疗卫生管理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公共卫生健康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公共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六)中医科。负责拟订全县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药事质量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疗养、医养结合的政策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七)监督执法和行政许可科。承担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牵头全县卫生健康行业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指导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开展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的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八)健康促进科。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贯彻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全县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目标,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全县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承担本县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照顾对象、高层次人才等的医疗保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在全县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宣传教育科。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培训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公开、对外宣传及交流、援助工作;承担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室主任)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2名。

第六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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