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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附2号

联系电话:023-73332124

政府网站:http://cqszx.gov.cn/bm/xwsjkw/




负责人信息: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县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县级保健对象和县级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建立健全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行业管理和监督实施。

(十三)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工作职责。

(十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上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性综合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党内法规、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年鉴编撰工作,牵头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拟订;负责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等工作。承担牵头信访处置、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有关工作。承担统筹推进下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群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热线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后备干部管理;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下属医疗单位在编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财务会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

(四)规划发展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健康中国行动相关工作。承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态环保工作。

(五)医政科。落实医疗机构(含中医)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落实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日常工作。承担本县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照顾对象、高层次人才等的医疗保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六)中医药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县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医师承工作。承担全县中药事业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七)监督执法和行政许可科(内部审计科)。承担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牵头全县卫生健康行业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指导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开展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的监督检查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本地区重大经济政策措施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然资源资产和环保责任履行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和效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督促落实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自觉接受县审计局的指导与监督,配合和参与县审计局安排的审计事项。

(八)公共卫生科。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公共卫生健康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开展基层公共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医养结合的政策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加强托育服务的指导和监督。

(十)宣传教育科。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培训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公开、对外宣传及交流、援助工作;承担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全县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决策建议、信息发布、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工作。组织贯彻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全县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目标,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落实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性综合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党内法规、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年鉴编撰工作,牵头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拟订;负责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等工作。承担牵头信访处置、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有关工作。承担统筹推进下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群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热线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后备干部管理;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下属医疗单位在编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财务会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

(四)规划发展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健康中国行动相关工作。承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态环保工作。

(五)医政科。落实医疗机构(含中医)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落实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日常工作。承担本县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照顾对象、高层次人才等的医疗保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六)中医药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县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医师承工作。承担全县中药事业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七)监督执法和行政许可科(内部审计科)。承担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牵头全县卫生健康行业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指导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开展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的监督检查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本地区重大经济政策措施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然资源资产和环保责任履行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和效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督促落实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自觉接受县审计局的指导与监督,配合和参与县审计局安排的审计事项。

(八)公共卫生科。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公共卫生健康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开展基层公共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医养结合的政策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加强托育服务的指导和监督。

(十)宣传教育科。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培训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公开、对外宣传及交流、援助工作;承担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全县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决策建议、信息发布、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工作。组织贯彻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全县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目标,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落实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