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的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石柱县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2号)要求,对照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现将卫生健康领域2024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县卫生健康委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忠实行动,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强化理论武装。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视频会、印发文件等形式,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及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不断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了以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直接负责,相关科室具体落实各自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合力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三是强化问题整改。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我委《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落实方案》,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有序推动工作。目前,涉及我委为整改责任单位的事项均按时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

     二、立足本职,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落地见效

(一)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一是组织卫生监督员及协管人员,将日常监督、“双随机”监督抽检及蓝盾专项行动等工作相结合,对全县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情况以及放射诊疗工作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51家,立案查处了2起涉及医疗废物和废水相关违法行为,全县医疗废物和废水的无害化处置进一步规范运行。二是对辖区内44家放射诊疗机构和1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总体上,各机构放射诊疗场所运行规范,针对检查中发现设备、人员管理不规范的单位,执法人员均下达监督意见书,现场指导督促整改到位。

(二)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一是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国家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和病原微生物样本管理要求规范各实验室备案和样本运输管理。二是将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并对其进行了现场的评分考核。同时,按照市卫健委的要求,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对辖区内13个实验室开展了专项督察检查,并要求各级实验室重点开展了自查整改,依法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对督查和自查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及时完成整改。

(三)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全面推进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工作,对辖区内64家供水机构、1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3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共计68家场所)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一是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重点核查了水源地防护、制水设备运行、水质自检等环节,各单位均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对3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的5台设备进行了专项检查与出水水质抽检工作,水质抽样检测结果均达标。三是按照年度计划,采用“双随机”方式对24家供水单位(包括二次供水、城市及农村集中式供水)开展监督抽检,21家合格,合格率87.5%。四是依法对3家违规供水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3700元并全部执行到位。五是对2024年设置的13个水龙头采样点每季度开展水质检测,全年52份水样中46份合格,合格率88.46%,检测结果定期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四)加强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围绕卫生健康领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环境卫生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健康风险提示等内容,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受益人群近万人。一是深入社区和公共场所开展3场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单位公众号发布了3次环境健康公众风险提示,针对低温、雾霾等恶劣天气提供预警提醒,帮助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二是通过“健康石柱”微信公众号推送5期环境健康科普图文。三是联合县教委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参与“环境健康杯”征文绘画比赛。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不同人群普及环境健康知识,提升公众科学防护意识。

(五)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一是开展人禽流感外环境监测。全年共采集人禽流感外环境样本144份(每月12份),其中阳性样本20份,阳性率为13.89%。阳性样本均为H9型,未检出H7、N9型阳性,全年无人禽流感病例报告及聚集性疫情发生。二是实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根据市级监测方案要求,制定并实施《石柱县2024年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在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开展老鼠和蟑螂密度常规监测,4月至11月开展蚊、蝇密度常规监测,并制作蚊子、苍蝇、蟑螂和老鼠标本。同时,在南宾街道、万安街道和下路街道开展春季及秋季灭鼠前后的密度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爱卫办。三是开展蜱传疾病监测与防控。6月和10月,万朝镇和西沱镇发生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的蜱传疾病。疾控中心对患者居住和活动区域开展蜱虫和鼠密度监测,为疾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三、精准发力,督导反馈问题按期整改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六督导组于2024年6月13日至14日调研督导检查并下达《督导问题反馈单》(编号:04)要求,县卫生健康委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督促跟踪问题整改落实:

问题一:督导组在县妇幼保健院调研督导时,有关负责人工作汇报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甚至对单位内部的科室布局、工作流程都不清楚。

完成情况:一是召开问题专题整改会,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是加强培训学习,组织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学习医疗废物管理经验,并邀请专家到院现场指导;三是成立医疗废物专项整改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全面掌握院内处置流程;四是高度重视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五是完善督导机制,不定期督查各科室和暂存间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问题二:督导组调研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转运交接时存在记录不规范、录入系统不及时、无监控设备等问题。

完成情况:一是县卫生健康委党委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责任人和时限;二是配合驻委纪检监察组对整改推进情况现场督导,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到位;三是印发《关于做好医疗废物、污水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卫健发〔2024〕133号),全面加强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四是举办医疗废物管理培训班,提升医疗机构管理能力;五是设立公示栏,公示医院及处置公司转运人员信息,进一步核实交接人员信息,堵住医疗废物交接漏洞。

同时县卫健委成立督导小组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督导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即建台账并立即督促整改。共检查38家医疗机构,发现125个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我委已完成石柱县“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创成了5家“无废医院”,其中石柱县人民医院荣获全市优秀“无废城市细胞”,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持续严格落实好卫生健康领域生态环境各项工作。

(一)加大对医疗废物、废水监管力度,提升医疗机构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感染事件发生,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

(二)继续加强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管,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三)继续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管理,防犯生物安全事件发生。

(四)持续加强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促进我县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五)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防护知识,提升群众卫生健康意识,营造良好的卫生健康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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